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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的,正厅级建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3.取消负责省内科研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审核职责。4.取消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1]、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二)加强的职责。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2]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十二)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十三)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管理、文字综合、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软科学、产学研计划;拟订全省科普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编制并实施科普研究计划;拟订全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发展计划处。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协调、编制并实施省级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及其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编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统计分析常规管理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监管;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条件能力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五)国际合作处。负责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所属人员因公出国及单次短期赴港澳的审核;负责审核及邀请外国专家来我省从事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

(六)成果推广应用处。拟订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转化项目认定、转化与推广、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负责省政府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项目;负责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兴贸和科技保密;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承担国家级并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有关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计划;负责全省科技兴县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科技培训;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处。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工作;拟订应用基础性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动物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工作。

(十)创新平台管理处。拟订科技创新环境、科研条件建设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审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计划。

(十一)产业基地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组织产业基地向国家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协调产业基地发展建设的有关事项。

(十二)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