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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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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是中华民国全国农业行政事务之最高主管机关,前身为1948年创立、由中华民国政府美国联邦政府联合营运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及精省前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主管全国的粮食行政事务,并对于地方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以及管理农业相关的泛公营事业。

历史

农委会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国民革命军北伐国民政府先后设置的农矿部农林部。嗣后因国共内战爆发,行政院民国38年(1949年)进行内阁部门改组,农林部遭到缩编、被并入新置之经济部,后随中央政府各部门迁往台湾

  • 1913年北洋政府将实业部分为工商、“农林部”。隔年又合并为“农商部”。
  • 1925年国民政府广州成立实业部。
  • 1928年北伐统一后,改名为“农矿部”,隶行政院。1928年2月28日,农矿部设立,以易培基为部长。
  • 1930年再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隶行政院。
  • 1937年抗战爆发后,将实业部改名为经济部,下设农林司
  • 1940年农林司再升格为农林部。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为调配军粮民食,4月另外成立粮食部
  • 1945年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后,原农林部改为经济部农林署
  • 晏阳初的大力游说下,1948年10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美国政府依据所签《中美经济合作协定》,在南京市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英文名称为The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1]
  •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后,经济部农林署改组为经济部农业司,随后再易名为经济部农林司
  • 1979年1月1日,美国中华民国断交,《中美经济合作协定》依约自动失效。3月15日,农复会结束。3月16日,农复会改组成立“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简称农发会)。
  • 1981年11月,经济部农林司升格为经济部农业局
  • 1984年9月,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与经济部农业局合并,成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
  • 1999年7月1日台湾省虚级化台湾省政府农林厅粮食处裁并为农委会中部办公室及第二办公室(2004年整并为农粮署),原所属机关改隶为农委会附属机关。
  • 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组织法》,农委会未来将升格为“农业部”。[2]
  • 2016年6月16日,立法委员提案的农业部组织四法(农业部、渔业署、农粮署、动植物防疫检疫署)三读通过定案。[3][4]7月1日,总统府公布制定《农业部组织法》[5]及相关组织法。
  • 2017年3月21日,立法院通过临时提案,暂缓施行《农业部组织法》,6月30日,行政院发布命令农业部组织法、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暂缓施行;使得原预定于2017年9月1日改制升格为“农业部”的计画再次暂停
  • 2019年9月,出版动物福利白皮书
  • 未来,行政院农委会与行政院环保署组织调整改称为“农业部”与“环境资源部”后,林务局业务将拆分林业与保育两部分,林产业部分将留在农业部,森林保育业务则移至环境资源部成立“环境资源部森林及保育署”;水土保持局将移至环境资源部整并相关业务升格为“环境资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质矿产署”。

组织

农委会设有直属机关23个,直属机关之所属机关35个,总计58个机关。

  • 主任委员
    • 政务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
      • 主任秘书

内部单位

  • 企划处
  • 畜牧处
  • 辅导处
  • 国际处
  • 科技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法规委员会
  • 诉愿审议委员会
  • 资讯中心

直属机关

主管机关

参考文献

  1. David Ekbladh. The Great American Mission: Moderniz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merican World Orde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08-28: 第117页. ISBN 0-691-15245-4. 
  2. 本院拟撤回520前送请立法院审议尚未进行审查之法案 Template:Wayback.2016-06-23
  3. 2016-06-16 农业部组织四法感言. 2016-07. 
  4. 立法院公报 2016-06-16 农业部相关组织法初审、二审通过. 2016-06-29. 
  5. 总统府公报.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