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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

美國聯邦政府徽章

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U.S. Federal Government))主要由國會總統聯邦法院三個部分組成,行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美國憲法對每一分支的職權給予明確規定[1]。聯邦政府部門皆位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立法分支

美國憲法第一章賦予了所有的聯邦法律權利於美國國會。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眾議院組成。 在美國憲法的定義下,參議院是由美國各州選派的兩名參議員組成,現在由100名成員組成。

眾議院的成員數量是基於各州人口數量的,所以美國憲法亦未對其進行明確的限定。在這種關係下,眾議院現在由435名眾議員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成員一般是簡單多數選舉產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華盛頓州是實行兩輪選舉制

美國憲法並未明確委任美國國會議員的工作細節。然而,伴隨着國家的成長,確實是需要對未定的法規進行更加徹底的審查。例如,第108屆國會(2003-2004)就有19個眾議院委員會和17個參議委員會是固定的,再加上來自參眾兩院的4名聯合參/眾議員負責國會的圖書館印刷、稅務和財政。另外,參眾兩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選擇其議員去研究特定的問題。因為不斷增加的工作量,這些固定委員會組織了近150個附屬委員會。

國會有責任去監控和影響行政機關的各個方面:國會的監督可以制止浪費和欺詐,保護公民自由和個人權利,保證依法執政,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眾,評估執政業績。國會的監督包括許多方面:

  • 國會委員的質詢和聽證
  • 向總統提出正式建議和接受總統報告
  • 對總統之任命和對外條約,參議院提出建議和贊成案
  •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如果總統不能作為,或者副總統辦公室空缺時,參眾兩院代理執行
  • 舉行立法官員和執行官員的非正式會談
  • 政府委員會中派出國會成員
  • 國會委員和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政府會計責任辦公室等國會下屬機構,進行研究工作。

美國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

行政分支

行政分支的規模遠遠超過聯邦政府的其他兩個分支。美國總統是行政分支的最高領導。


美國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稱為總統(President)。美國總統同時是美國政府的政府首腦三軍統帥美國副總統是其第一繼任人選。

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總統須年滿35歲,居住美國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通常解釋為出生時屬於美國公民者)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美國各種官職中唯總統與副總統兩職具「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的任職要件。

美國副總統

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

參考文獻

  1. 聯邦政府 美國國務院出版物《美國政體的結構與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