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蘇州市水利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水利局,掛蘇州市水務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2019年1月,根據《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蘇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水利局有水資源[1]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並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新增的職責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藍藻防控和打撈工作。
2.負責鎮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許經營管理。
4.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大)。
(三)強化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防汛防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3.加強河道、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範圍內的長江岸線、河流、湖泊的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的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負責編制城鄉供水和排水、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專業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寫工作,組織有關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水事務的論證工作。
蘇州市水利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蘇州城區的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水資源調度。參與城市建設豎向標高控制;編制全市防汛防台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調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組織實施藍藻打撈;組織編制全市水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大)。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和水行政徵收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負責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2],負責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工程建設和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鎮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許經營管理。
(八)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和驗收,組織實施用水審計及用水超計劃、超定額加價制度。
(九)指導全市水環境治理,組織實施蘇州城區水環境治理。
(十)組織指導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市沿江、沿湖灘涂資源開發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蘇州城區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審核、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三)擬訂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建議提案、史志年鑑、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人民武裝、計劃生育、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規劃計劃處(總工程師室)
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中長期規劃和水利專項規劃。綜合平衡水利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寫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行政業務的論證工作。指導全市水環境治理;編制蘇州城區河道水環境治理和河道整治規劃。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組織編制、審核和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文件等。組織審核、申報全市水利建設相關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水法規、規章草案,承辦上級機關指定的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修改事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行政許可服務處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負責本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送達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
(五)水資源處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功能區監測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發布水資源公報;依法徵收水資源費。
提出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控制水域排污;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指導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資源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藍藻打撈工作;擬訂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規劃。
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用水定額,組織用水審計。
(六)農村水利處(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擬訂全市農村水利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七)水務管理處
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編制市區供水、排水專業規劃,開展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城區供水、排水工程建設和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供排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城市建設中涉水管線建設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鎮村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城區水務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供水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工程管理處
指導全市流域性和區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沿江、沿湖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管理;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負責長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依法徵收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指導、協調城區河道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批城區河道整治計劃並監督實施。
(九)財務審計處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預算、使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建議,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科技信息處
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部門信息化建設、局域網建設、網站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門戶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
(十一)組織人事處
協助局黨委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團委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參與並承辦全市水利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設置工會、團委(與組織人事處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總工程師);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參考文獻
- ↑ 【水利科普】水資源是什麼?,搜狐,2022-10-24
- ↑ 行業管理的8大悖論,你知道幾個?千萬要警惕!,搜狐,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