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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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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台湾桃园市,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桃园地方法院、桃园地院或桃院。
沿革
今日的桃园地区在台湾日治时期并未曾设立法院,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总督府于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今桃园地区系属新竹地方法院所辖。到了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并将全台地方法院整并为3座之时,本地区案件又归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管辖。
其后终日治时期,亦仅有桃园、中坜、大溪等登记所之设,以主持地方法院辖内之登记及公证事务。即使1919年8月8日改名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1938年5月4日再升格为新竹地方法院,今桃园地区亦仅为其所辖而未设独立之法院。
二次大战后,国府接收台湾,桃园邻近台北,发展十分快速,人口渐增,因此诉讼案件日多,地方人士咸认应该桃园县境设立法院。催生本院的促进会于是于1970年组成,并择定桃园县桃园镇法治路1号兴建法院建筑。1973年4月1日法治路本院建筑完工;同年6月16日本院正式成立。
2021年1月底,位于桃园区中路特区正光路888号的新院址正式启用。民事庭等各科室预计于2021年1月25日进驻;刑事庭等各科室则于同年2月1日正式进驻办公。
特色
- 本院辖区人口为2,272,976人(2021年8月),是中华民国所辖人口第三多的地方法院,仅次于新北、台中地方法院。惟因辖内治安事件众多,桃园地方法院为全国刑事案件量最多的法院[1]。
- 因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在本院辖区内,而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航空器受损或在航空器内犯罪者,航空器之停泊地有管辖权,也因此与飞航有关的案件成了本院的最大特色之一,相关案例有:
- 常见利用民航机自境外走私毒品或其他物品而在桃园国际机场被查获者,即以由本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民航机因遭到劫持而在桃园国际机场降落者,由本院管辖,例如:1993年至1994年间一连串自中国大陆劫机往台湾欲“投奔自由”者,最后案件皆系以本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飞安事故在桃园国际机场发生者,也常由本院管辖,例如1998年的华航大园空难;此类案件事涉重大,也常使法院人员避之惟恐不及。
- 航空器内犯罪者而言,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在飞机上酒醉闹事,如2000年艺人郑中基的案例也是由本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比较特殊的例子是2005年4月26日,因时任中国国民党党主席连战出访中国大陆之旅,泛蓝支持者与泛绿反对者直接在中正国际机场(今台湾桃园国际机场)航厦爆发冲突,相关当事人被声请羁押或有被判刑之可能,其裁定或判决,当然更应由本院为之。
组织
- 院长
- 民事庭
- 刑事庭
- 少年法庭
- 家事法庭
- 行政诉讼庭
- 桃园简易庭
- 中坜简易庭
- 民事执行处
- 公设辩护人
- 登记处
- 提存所
- 公证处
- 调查保护室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非讼中心
- 刑事纪录科
- 少年纪录科
- 家事纪录科
- 行政诉讼纪录科
- 桃园简易庭纪录科
- 中坜简易庭纪录科
- 民事执行纪录科
- 诉讼辅导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料科
- 法警室
- 法警助理
- 人事庢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参考文献
- ↑ 司法院. 地方法院各类案件收结件数. 司法院. [2021-06-27].
- ↑ 组织.台湾桃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