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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图片来自taichung-civil

台中市政府(简称:中市府)是中华民国台中市地方自治业务的最高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直辖市自治行政机关,并负责执行中央政府机关委办事项,台中市的自治中央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台中市政府共设有29个所属一级机关、28个区公所、109个所属二级机关、307所各级学校、22所幼儿园,以及2个市营事业机构。

作为地方自治团体的行政机关,台中市政府的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台湾市制时所成立的台中州厅台中市役所。2010年12月25日台中市(省辖市)台中县合并改制为台中市(直辖市),并设立直辖市行政机关之台中市政府。[1]

历史

日治时期

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改正地方制度,施行《台湾州制》、《台湾市制》、《台湾街庄制》,使州市街庄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台中州是由原台中厅南投厅合并改制为而成,州厅厅舍则沿用原台中厅厅舍(今台中市政府州厅办公室);台中州下设台中市,“台中市”作为行政区名称之始,市役所所址则使用原台中厅公共埤圳联合会事务所办公。

中华民国时期

台湾省辖时期

台中县政府
  • 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台中州划出台中市彰化市后,改为“台中县”,新设台中县政府。台中县政府和台中市政府一度共用原台中州厅厅舍,台中县政府之后迁往员林镇员林国小校舍办公,员林区改由台中县政府直辖。
  •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大屯区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入台中市管辖。
  • 1950年,行政区域调整,原台中县直辖地区、彰化区、北斗区与彰化市合并新设彰化县,而原台中县南投区、竹山区、能高区、玉山区以及中峰区信义乡、仁爱乡则新设为南投县,台中县仅保留丰原区、东势区、大甲区、大屯区与中峰区和平乡等辖域。配合行政区域调整,台中县政府自员林镇迁往丰原镇,以丰原镇瑞穗国小校舍作为办公厅舍。
  • 1976年,台中县政府迁至新建的中兴大楼(今台中市卫生局厅舍)办公。
  • 1996年,台中县政府再迁往新建的阳明大楼(今台中市政府阳明大楼)办公。中兴大楼改为台中县政府第二办公大楼,由台中县卫生局使用。
台中市政府
  • 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台中州改为台中县,而原台中州辖市则划出升格为省辖市“台中市”,新设台中市政府。台中县政府和台中市政府一度共用原台中州厅厅舍,在台中县政府迁往员林镇员林国小校舍办公之后,原台中州厅厅舍全部作为台中市政府办公厅舍。
  •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大屯区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归台中市管辖。
  • 1995年6月,时任台中市市长林柏榕规划新市政中心(位于西屯区七期重划区内)。新市政大楼与议政大楼设计案以国际竞图方式决定由瑞士韦伯/侯佛建筑师事务所(Weber+Hofer AG Architects)主导,但因经费不足故迟迟未动工。
  • 2003年1月,承租原永琦百货台中店作为台中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原分散在台中州厅附近承租的劳工处(民权路100号)、交通处、社会处、环保局(民权路100号)等均迁至此处合署办公。
  • 2005年7月27日,台中市新市政大楼动工,后于2010年完工,兴建经费新台币67亿4,100万元。
合并改制
  • 2009年4月13日,台中县政府与台中市政府共同决议,以台中市(省辖市)兴建中的新市政大楼做为合并改制后的台中市(直辖市)政府主要办公厅舍。同年7月2日,行政院正式通过台中县、台中市合并改制案。

直辖市时期

  •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台中市合并改制为直辖市“台中市”,新组成的台中市政府以台湾大道市政大楼为主要办公场所,原有的台中县政府厅舍与省辖时期的台中市政府厅舍则分配给部分台中市政府所属机关作为新的办公厅舍。市政府网站的网址也从“www.tccg.gov.tw”改为“www.taichung.gov.tw”(采用原台中县政府的网址)[2]
  • 2012年元旦,“台中市政府水利局”成立。
  • 2017年4月10日,台中市体育处升格改制为“台中市政府运动局”[3]
  • 2020年3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本部从原文心路厅舍迁至潭子。7月13日,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与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搬迁至原台中市警察局文心路厅舍。8月4日,原市警局大楼更名为“文心第二市政大楼”。
  • 未来,台中市资讯中心将升格改制为“台中市政府数位治理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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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台中市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台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而依据《台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台中市政府置以下职称:

  • 市长:为台中市政府之首长,综理市政,并指挥监督市政府所属机关及员工。(民选产生)
    • 副市长:为台中市政府之副首长,襄理市政。(三名,特任职,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 秘书长:承市长之命,襄理市政。(一名,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
        • 副秘书长:襄助秘书长处理业务。(三名,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
          • 参事、技监、顾问及参议:承市长之命,办理市政设计、撰拟及审核法案、命令、工作计画,并备谘询有关市政等事项。(参事、技监、顾问为简任第十二职等,参议4人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其他8人列简任第十职等)

台中市市长也是行政院会议的当然列席人员,行政院长在重要决策或向立法院提交法案前均先由行政院长会同行政院会议通过每举行一次。当市长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会议时,由市长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市长出席行政院会议;当三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一级机关单位其中一位首长包括秘书长代理市长出席行政院会议。

所属一级机关

台中市政府按《台中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设有22局、4处、3委员会等29个所属一级机关。

所属二级机关(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

台中市政府设有109个所属二级机关[5][6]。目前台中市政府的所属二级机关皆设于所属一级机关下,本身并无直属的二级机关。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台中市政府农业局
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台中市政府社会局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

台中市政府建设局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 地政事务所(11所)
台中市政府人事处
台中市政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区公所

台中市政府设有28个区公所。台中市总共有29个市辖区,但由于和平区为地方自治团体,和平区公所并非台中市政府派出机关。

  • 台中市各区公所(28所)

市营事业机构

参考文献

  1.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行政院所属中央及地方机关代码. [2014-12-31]. [失效链接]
  2. 张菁雅. 官网也灭县 中县网站失联 议员批市府. 自由时报 (台湾). 2010-12-27 [2020-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张菁雅. 中市明年成立运动局 首任局长内定王庆堂. 自由时报 (台湾). 2016-10-31 [2017-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7). 
  4. 张菁雅. 〈中部〉中市数位治理局 明年1月成立. 自由时报 (台湾). 2016-08-30 [2017-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7). 
  5. 台中市政府二级机关.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6. 台中市政府一、二级机关首长、区长及一级机关一级单位主管以上人员名单 ,台中市政府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