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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圖片來自taichung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為中華民國臺中市的消防機關。隸屬於臺中市政府,負責臺中市的消防、防災等事務。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和「緊急救護」。[1]

沿革

  • 1915年(大正4年),台中廳警務課於各區街庄設消防組
  •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市、郡役所分設警察署、警察課,下均設消防組。
  •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管轄地區,消防組改為各鄉鎮市公所消防隊
  • 1947年8月14日,各縣市消防組織改為各縣市警察局保安課消防隊
  • 1966年10月16日,各縣市消防業務,再變為各縣市警察局消防隊辦理。
  • 1995年,內政部消防署成立後,警政、消防機關正式分隸。
  • 1998年12月12日,「臺中縣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於臺中縣豐原市圓環北路一段321號(局本部豐原辦公室暨第一大隊部現址),內設十二科,外設五個大隊及二十九個分隊。
  • 1999年1月17日,「臺中市消防局」成立,局本部位於臺中市中港路一段250號(局本部中港辦公室暨第七大隊部現址),內設五課、四室、一場、一中心,外設三個大隊及十六個分隊。
  • 2010年2月1日,臺中市消防局新辦公大樓落成啟用,局本部遷移至文心南九路現址。
  • 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 (直轄市),合併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以原臺中市消防局辦公大樓為局本部。

歷任局長

臺中縣消防局

臺中市消防局(省轄時期)

組織

  • 局長1人(由臺中市市長任命,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配階三線三星)
    • 副局長2人(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 專門委員2人(簡任第十職等或警監,配階三線二星)
      • 簡任技正2人(簡任第十職等,配階三線二星)

業務單位

局本部

  • 火災預防科:下設消防安檢股、防火宣導股、設備審勘股
  • 災害搶救科:下設災害搶救股、民力運用股
  • 秘書室:下設管制考核股、文書庶務股
  • 人事室:下設第一股、第二股
  • 會計室:下設第一股、第二股
  • 政風室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下設勤務股、公關股、資訊通訊股
  • 臺中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

南屯辦公室

  • 緊急救護科:下設救護規劃股、救護管理股
  • 火災調查科:下設調查股、鑑識股
  • 危險物品管理科:下設危險物品股、高壓氣體股

豐原辦公室

  • 教育訓練科:下設教育股、訓練股
  • 車輛保養中心

中港辦公室

  • 災害管理科:下設減災規劃股、整備應變股
  • 臺中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