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福建招标投标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福建招标投标协会是由我省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为把我省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体系很好地统筹和协调起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非盈利[1]性的行业组织;现有会员200多家。协会业务工作接受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

(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FuJian Province Tendering & Bidd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FJTB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福建省内各地从事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PPP、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活动(以下合称“招标投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地方性、跨行业、综合性的社会团体[2]法人。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以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为己任,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自觉加强诚信建设,促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推动本行业与国际接轨;传递政府声音,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同时受政府部门委托,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10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招标投标行业诚信制度和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做好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等基础工作;

(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建立与国内外相关职业资格对接互认机制;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培育行业诚信文化;

(七)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建设、管理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招标信息发布网络平台,接受政府部门其他专项工作委托,为招标投标工作、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维护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

(八)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工程、货物、服务、公共资源、社会合作和特别许可招标投标及相关工作的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

(九)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编辑内部招标投标方面的刊物,建立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等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服务;

(十)经政府部门授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一)定期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推介优秀招标投标文件、优秀论文,宣传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理建议,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整合社会现有资源,积极寻求并搭建一个权威的为会员单位及其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方面的服务平台;

(十三)加强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各地方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协作,构建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紧密型工作关系和一体化组织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1.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合法注册的驻闽办事机构;

2.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

3.从事PPP、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咨询、服务机构;

4.取得招标资格证书的各类招标专业代理机构;

5.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

单位会员设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分管领导。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须向本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该单位会员在本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个人会员。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造诣的管理机构负责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会邀请,或主动申请,或由相关单位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个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单位简介(加盖公章),拟申请单位会员代表/个人会员的个人简历;

(四)经本会办事机构审核,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五)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本会会员自律规定;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八)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检查与协调;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视频

福建招标投标协会 相关视频

招标投标流程动画演示
温暖讲解招标投标,全流程指导及案例分析,让你招标投标不求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