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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蓮·夢露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19年8月9日 (五) 20:17 由 Seaweed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added Category:美國女演員 using Hot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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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蓮·夢露
瑪麗蓮·夢露.jpg
原圖鏈接
夢露,攝於約1953年
原文名 Marilyn Monroe
出生 諾瑪·簡·莫泰森
(1926-06-01)1926年6月1日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
逝世 1962年8月5日(1962-08-05)(36歲)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
死因 巴比妥酸鹽過量Barbiturate overdose
墓地 西木村紀念公園墓地Westwood Village Memorial Park Cemetery
別名 諾瑪·簡·貝克
職業
  • 演員
  • 模特
  • 歌手
活躍時期 1945-1962年
配偶
  • 詹姆斯·多爾蒂
    (1942年結婚;1946年離婚)
  • 喬·迪馬喬
    (1954年結婚;1955年離婚)
  • 亞瑟·米勒
    (1956年結婚;1961年離婚)
網站 Template:Url

瑪麗蓮·夢露英語:Marilyn Monroe,1926年6月1日-1962年8月5日),本名諾瑪·簡·莫泰森英語:Norma Jeane Mortenson),美國女演員、模特。夢露以飾演「金髮傻妞Blonde stereotype」角色而聞名,是20世紀50年代最流行的性感象徵之一,象徵着那個時代對於性的態度。雖然夢露成為頭牌女演員只有十年,但她的電影票房收入到1962年她意外死亡時達2億美元。她仍然被視為一個主要的流行文化偶像}。

夢露出生並成長於洛杉磯,童年的大部分時光在寄養家庭和孤兒院中度過,並在16歲那年結婚。1944年,夢露投身戰爭工作,進入一家工廠。在那她遇到了一位攝影師,並開始了自己成功的海報模特生涯。這份工作促成了與二十世紀福斯(1946-1947)和哥倫比亞影業(1948)的兩個短期電影合約。在飾演了一系列小角色後,她在1951年與福斯簽署一份新合約。在接下來的兩年裡,她出演了《豆蔻年華》、《妙藥春情Monkey Business (1952 film)》、《夜間衝突Clash by Night》、《無需敲門Don't Bother to Knock》等電影並成為當紅女星。在夢露走紅後,其早年拍攝的裸照遭到曝光,但這並沒有損害她的事業,相反這一軼聞增加了人們對她電影的興趣。

1953年時,夢露憑藉主演的三部電影成為最具票房號召力的好萊塢明星之一,其中黑色影片飛瀑怒潮》表現出她的性感;喜劇《紳士愛美人》與《願嫁金龜婿How to Marry a Millionaire》則將她的明星形象塑造為「金髮傻妞」。雖然她在職業生涯中對創建和管理公眾形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她仍對工作室將她模式化與報酬過低感到失望。1954年初,她拒絕了一個電影項目,事業短暫中止,而回歸後她主演的《七年之癢》(1955)成為其生涯中票房最成功的電影之一。因工作室仍然不願更改合約,夢露於1954年末成立了一家電影製作公司——瑪麗蓮·夢露製作(MMP)。1955年,夢露致力於打造她的公司並在演員工作室Actors Studio學習方法演技。同年末,福斯給了她一份新合約,使她有了更大的控制權和更高的薪水。之後她出演了廣受好評的《巴士站》(1956)和MMP首部獨立製作的影片《游龍戲鳳The Prince and the Showgirl》(1957),並憑《熱情如火》(1959)摘得金球獎最佳女主角桂冠。她最後完成的電影是劇情片《亂點鴛鴦譜》(1961)。

夢露混亂的私生活受到了廣泛關注。她掙扎於吸毒成癮、抑鬱和焦慮當中。她與棒球運動員喬·迪馬喬和劇作家亞瑟·米勒有兩段大力宣傳的婚姻,但都以離婚告終。1962年8月5日,夢露因服用過量的巴比妥類藥物死於洛杉磯的家中,終年36歲。雖然她的死因被斷定為可能自殺,但在她死後幾十年內仍有許多陰謀論傳出。

經歷與生涯

1926-1943年:童年與第一次婚姻

夢露於1926年6月1日出生在洛杉磯市立醫院,出生名諾瑪·簡·莫泰森,母親格蘭戴絲·皮爾·貝克(Gladys Pearl Baker,娘家姓夢露,1902-1984)是一名任職於哥倫比亞影業的負片剪輯師,夢露是其第三個孩子Template:Sfnm。格蘭戴絲在15歲那年嫁給了年長她9歲的約翰·牛頓·貝克(John Newton Baker),兩人育有兩個孩子羅伯特(Robert,1917-1933)Template:Sfnm與伯妮斯(Berniece,1919年出生)Template:Sfnm。格蘭戴絲於1921年申請離婚,貝克帶着孩子們返回了他的家鄉肯塔基州[1]。夢露直到12歲才被告知她有一個姐姐,而第一次和她見面已經是成年後的事情了Template:Sfnm。1924年,格蘭戴絲與馬丁·愛德華·莫滕森(Martin Edward Mortensen)再婚,但兩人在她懷上夢露之前便已分居,並在1928年離婚Template:Sfnm。夢露生父的身份不明,貝克是她最常用的姓氏。

夢露的童年生活過得穩定而快樂Template:Sfnm。然而格蘭戴絲在精神上和經濟上都對這個孩子的降生沒有任何準備,在夢露出生後不久,她就將其安置在加利福尼亞州一個鄉村小鎮霍桑的寄養家庭阿爾伯特(Albert)和伊達·勃蘭德爾(Ida Bolender)一家Template:Sfnm。他們依據福音派基督徒的教義收養兒童Template:Sfnm。起初,格蘭戴絲一直住在勃蘭德爾家中親自照顧嬰兒,但1927年初長期的輪班工作迫使她搬回好萊塢[2]。之後她每周末都回來探望女兒,並經常帶她去看電影,到洛杉磯玩。 儘管勃蘭德爾一家想領養夢露,但1933年夏,格蘭戴絲覺得她已足夠穩定,於是把夢露接回好萊塢,並在靠近好萊塢露天劇場的阿保爾大道(Arbol Drive)上買了一棟小房子[3]。他們與一些房客和喬治(George)和莫德·阿特金森(Maude Atkinson)夫婦以及他們的女兒奈麗(George)共同居住Template:Sfnm。數月後的1934年1月,格蘭戴絲精神失常,被診斷為偏狂型精神分裂症[4]。在家休養了幾個月後,她被送往諾沃克的大都會州立醫院(Metropolitan State HospitalTemplate:Sfnm。她在醫院中度過了餘生,此後很少與夢露聯繫。


夢露受到國家監護Ward (law),其母好友葛蕾絲·麥基·戈達德(Grace McKee Goddard)負責她和她母親的事務Template:Sfnm。接下來的4年,她住在幾個寄養家庭里,而且經常轉校。前16個月,她繼續與阿特金森一家生活;後來她稱她在此期間遭受了性虐待。1935年夏,她在葛蕾絲和歐文·「道克」·戈達德(Erwin "Doc" Goddard)一家以及其他兩戶人家短暫居住[5],直到1935年9月被送至洛杉磯孤兒。雖然孤兒院是一個「典範機構」,並且受到她同齡人的積極評價,但夢露發現把她放在那使她精神受創。

孤兒院的工作人員覺得夢露生活在一個家庭中會更幸福,在他們的鼓勵下,葛蕾絲於1936年成為她的法定監護人,但她直到1937年夏天才將其從孤兒院接走。因為道克對她進行性騷擾,夢露第二次入住戈達德家僅持續了幾個月{。之後夢露陸續在洛杉磯和康普頓的她和葛蕾絲的幾位親戚朋友家居住。1938年9月,夢露找到了一個更穩定的住所,她開始與葛蕾絲的姑媽安娜·艾奇遜·洛爾。她進入艾默生初中Emerson Community Charter School就讀,每周去基督科學教會與洛爾一起服務Template:Sfnm。由於老洛爾的健康問題,夢露於1940年底或1941年初回到葛蕾絲身邊,二人同住於。從艾默生畢業後,她升入范奈司高中Van Nuys High School讀書[6]

1942年初,道克·戈達德工作的公司要求其搬家至西弗吉尼亞州Template:Sfnm。受加州法律限制,戈達德無法將夢露帶到其他州,她面臨着重新返回孤兒院的可能[7]。作為一種解決方法,夢露於1942年6月19日嫁給了鄰居21歲的兒子,洛克希德公司的工人詹姆斯·「吉姆」·多爾蒂(James "Jim" Dougherty[8],那時她剛滿16歲。傳記作者對他們是否已在約會或婚姻是否完全由葛蕾絲安排一事存在分歧Template:Sfnm。夢露隨後從高中輟學[8],成為一名家庭主婦。然而她並不喜歡這段經歷,後來稱「婚姻並沒有讓我感到難過,但它也沒有使我感到幸福。我們很少與對方交流,這不是因為我們在生氣,而是我們沒有什麼可說的。我要無聊死了。」[9]1943年,多爾蒂應徵參加商船隊United States Merchant MarineTemplate:Sfnm。他最初駐守在南加州近海的聖卡塔利娜島,夢露和他一直住到1944年4月,後來他被運往太平洋停留近兩年Template:Sfnm。多爾蒂離開後,夢露搬去和他的父母居住並進入Radioplane兵工廠Radioplane OQ-2工作,一為參與戰備,二為賺錢Template:Sfnm

1944-1949年:模特事業與電影首秀

1944年底,夢露遇到了攝影師大衛·康諾弗David Conover,他被美國陸軍航空軍第一影視部隊First Motion Picture Unit(FMPU)派到工廠拍攝女職工的照片以鼓舞士氣Template:Sfnm。雖然她的照片沒有被FMPU使用,但她於1945年1月辭去了工廠的工作,成為康諾弗和他朋友的模特。她搬出公婆家,違抗他們和她丈夫的意思,於1945年8月與藍皮書模特經紀公司(Blue Book Model Agency)簽約[10]。開始工作時,她偶爾以簡·諾曼(Jean Norman)為名,為了使自己看起來更加稱職,她將咖啡色捲髮拉直並染成金色Template:Sfnm。她的身材被認為更適合海報女郎而不是時尚造型,所以她主要為廣告和男性雜誌工作[11]。據公司老闆埃米琳·斯尼維麗(Emmeline Snively)的說法,夢露是公司中最有抱負和最勤勞的模特之一;截至1946年春,她登上了33個出版雜誌的封面,如《萬象Pageant (magazine)》、《U.S. Camera》、《Laff》和《Peek》等Template:Sfnm

有感於夢露的成功,斯尼維麗於1946年6月為她安排了一家演藝公司的合約[12]。在派拉蒙電影的面試並不成功,但後來一位二十世紀福斯的高管本·里昂Ben Lyon給予了她一次試鏡的機會。主管達里爾·F·扎努克Darryl F. Zanuck對此並不上心Template:Sfnm,但為避免她被競爭對手雷電華電影(RKO)挖走,他被說服給予她標準六個月的合約[lower-alpha 1]。夢露於1946年8月開始執行合約,並在里昂的參與下取了藝名「瑪麗蓮·夢露」[14]。姓取自其母親的本姓;名由里昂所起,取自百老匯明星瑪麗蓮·米勒Marilyn Miller[15]。1946年9月,為讓她專注於演藝事業,她被准許與多爾蒂離婚[16]

夢露在合約生效的頭幾個月並沒有出演電影角色,而是在表演、唱歌和舞蹈班中度過[17]。為更深入地了解電影行業並提升自己的水平,她還在工作室花了不少時間觀察別人的工作Template:Sfnm。夢露於1947年2月續簽了合約,當年春天她接到了兩個電影角色的演出:劇情片《危險的年代Dangerous Years》(1947)中九句台詞的女服務員和喜劇《斯庫達,呼!斯庫達,嘿!Scudda Hoo! Scudda Hay!》(1948)中只有一句台詞的角色[18][lower-alpha 2]。工作室還讓她參加了一個教授群體劇場Group Theatre (New York)技術的表演學校演員實驗室劇院Actors' Laboratory Theatre[20];她後來說這是「我第一次體會到了什麼是真正的演技,我迷上了它」[20]。夢露的合約於1947年8月到期,她未續約並重回模特事業,但偶爾也在工作室打打零工Template:Sfnm

她立志做一名演員,繼續在演員實驗室上課,並於10月份在布利斯-海登劇院Beverly Hills Playhouse的短期戲劇《魅力首選》(Glamour Preferred)中出演金髮致命女郎,但影片並未引起任何主要刊物的關注Template:Sfnm。為了推銷自己,她經常光顧製片人的辦公室,結識了八卦專欄作家西德尼·斯科爾斯基Sidney Skolsky,還宴請在工作室聚會中有影響力的男客人,這種做法在她在福斯時就已開始了Template:Sfnm。她也成為了福斯高管約瑟夫·M·申克Joseph M. Schenck的朋友和不固定的性伴侶,後者說服其朋友哥倫比亞影業的主管哈里·科恩Harry Cohn於1948年3月簽下她Template:Sfnm

在福斯她的角色一直是「鄰家女孩」的形象,而在哥倫比亞她開始模仿麗塔·海華斯[21]。夢露的髮際線通過電解而有所提高,她的頭髮被染白,甚至到更亮的鉑金色[22]。她開始與工作室總戲劇教練娜塔莎·萊泰絲(Natasha Lytess)一同工作,萊泰絲的夢露導師職位一直當到1955年[22]。她在工作室唯一出演的電影是小成本音樂劇《歌舞團的女人們Ladies of the Chorus》(1948),飾演一名被富人求婚的合唱團姑娘,這是她第一次主演電影[19]。在製作期間,她與聲樂指導弗雷德·卡格爾(Fred Karger)交往,他曾花錢治好了她的輕微牙齒覆咬合[23]。儘管擔任了主演,但夢露的合約並未延續[24]。《歌舞團的女人們》於10月上映,並未獲得成功[25]

1948年9月離開哥倫比亞影業後,夢露成為威廉·莫里斯經紀公司William Morris Agency副總裁約翰尼·海德Johnny Hyde的被保護人。海德逐漸成為她的代表人,他們很快發展到了性關係,但她拒絕了他結婚的提議Template:Sfnm。為了促進夢露事業的發展,他付錢為她的下巴植入了硅膠假體,並且很可能將其用於隆鼻。他還為她安排了馬克思兄弟的電影《愛之歡樂Love Happy》(1950)的一個小角色Template:Sfnm。夢露還繼續着模特工作,1949年5月湯姆·凱利Tom Kelley (photographer)為其拍攝了裸照[26]。儘管她在《愛之歡樂》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小,但她仍被挑選參加電影當年夏天在紐約的巡迴宣傳[27]

  1. Spoto 2001, pp. 7–9.
  2. Banner 2012, pp. 32–33.
  3. Banner 2012.
  4. Churchwell 2004, pp. 155–156.
  5. Banner 2012, pp. 47–48.
  6. Spoto 2001, pp. 67–69.
  7. Banner 2012, pp. 86–90.
  8. 8.0 8.1 Spoto 2001, pp. 70–75.
  9. Spoto 2001, p. 70–78.
  10. Banner 2012, pp. 103–104.
  11. Spoto 2001, pp. 95–107.
  12. Spoto 2001, pp. 110–111.
  13. Banner 2012, p. 119.
  14. Spoto 2001, pp. 112–114.
  15. Spoto 2001, p. 114.
  16. Spoto 2001, p. 109.
  17. Spoto 2001, pp. 118–119.
  18. Spoto 2001, pp. 120–121.
  19. 19.0 19.1 Churchwell 2004, p. 59.
  20. 20.0 20.1 Spoto 2001, pp. 122–126.
  21. Banner 2012, p. 139.
  22. 22.0 22.1 Spoto 2001, pp. 133–134.
  23. Spoto 2001, pp. 141–144.
  24. Banner 2012, p. 148.
  25. Summers 1985, p. 43.
  26. Spoto 2001, pp. 151–153.
  27. Banner 2012, p.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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