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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特洛科条约
图片来自itsfun

《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全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禁止核武器条约》(Organismo para la Proscripción de las Armas Nucleares en la América Latina y el Caribe,缩写OPANAL),该条约由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禁止核武器组织[1] 所颁布。根据该条约,缔约国同意禁止及防止“通过任何方式测试、使用、制造、生产或获取任何核武器”以及“接收、储存、安装、部署和以任何形式持有核武器”。条约有另外两个补充协议:协议一为与其他在该区域内有海外领土的国家所签订(美国英国法国以及荷兰);协议二为与其他合法拥核国家所签订,要求其不以任何形式破坏该区域的无核状态。协议二已由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以及中国批准并签署。同时还设立了综合的控制与审查机制,由OPANAL(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禁止核武器组织)负责监督,总部设于墨西哥城。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无核武地带边界内的他国海外领土
荷兰 英国 法国 美国
博内尔岛的库拉索岛

圣马丁岛;阿鲁巴 圣尤斯特歇斯岛的;萨巴岛

安圭拉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福克兰群岛南乔治亚

法属圭亚那

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 圣巴泰勒米圣马丁

波多黎各

属维尔京群岛 美国本土外小岛屿

外交后果

条约的基本协议是禁止拉丁美洲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核武器。 荷兰王国曾表达过希望加入条约,但是COPREDAL的会员国最后还是决定限制所有跨大陆国家在外。

对于跨大陆国家位于拉丁美洲上的国土,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核武器经过自己的领地。美国以及法国允许核武器在其领地上经过,而苏联则拒绝。中国宣称所有核武器的运输都只会在其海陆空领地中进行。对于无核区内,是否允许有核武器经过,其决定权在于各个拉丁美洲国家本身。

历史

1967年2月14日拉丁美洲以及加勒比地区的各国领导人齐聚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街道,共同起草了该条约以保持该区域的无核状态。虽然早在1961年《南极条约》已经声明南极洲整块大陆为无核武地带,但是《特拉特洛尔科条约》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一个如此面积广阔、人口稠密的地区实行核武器禁令。

古巴导弹危机后,拉丁美洲各国设立了预备委员会CORPEDAL,开始筹划起草禁核条约。委员会会议共分为4期,全部都在墨西哥城举行。

联合国大会于1963年11月27日授权CORPEDAL。第一届拉丁美洲无核会议(The Preliminary Meeting on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REUPRAL)设立了预备委员会CORPEDAL(英文: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预备委员会会议共分为四期:

1. 1965年3月15-22日

2. 1965年8月23-9月2日

3. 1965年4月19日-5月4日

4. 最后一期会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于8月30日开始,第二部分则为1967年1月31日至2月14日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