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发电厂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澎湖发电厂为一座位在台湾澎湖县的火力发电厂,目前该座火力发电厂在其功能由同县尖山发电厂取代后已由台电公司拆除。
2019年2月,澎湖县长赖峰伟核准工程款新台币2582万的马公市光复里“新村路-海埔路开路案”,即将拆除提报历史建筑在即的澎湖发电厂。
于2019年8月3日(星期六),澎湖县政府动工拆除部分厂房。
历史概况
日剧时期
澎湖发电厂最早为台湾日治时期1912年,澎湖厅马公支厅马公街街长日本籍的上泷宇太郎提议可以利用当时大日本帝国陆军所设置的蒸气发动机筹设电灯供马公的居民使用,隔年1913年,上泷宇太郎等人筹措日圆5万圆成立澎湖电灯株式会社,并设立发电厂,是为澎湖火力发电所,其发电厂位置位在现今马公市第二渔港附近,厂内购置一部装置容量60KW(瓩)燃烧瓦斯的火力发电机组。而该株式会社也是当时全台湾第四间民营的电灯株式会社(另外三间分别是嘉义、宜兰及新竹电灯株式会社),并且该发电厂能够顺利设置,其中一项重要因素为当时马公港为重要的军事港口,使得马公当时常有众多日本人驻留。
澎湖火力发电所厂内最初仅装设一部火力发电机组,因此,当时仅能供应晚上6至11时的照明电力。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全球煤炭及石油价格上涨,导致1917年起,澎湖电灯株式会社的营运状况陷入低潮,第二年为应付营运出支,因此借入日圆12,000元应急,然而直至1919年营运状况仍未见改善,因此只好调高电价,1920年8月仍不堪亏损被台湾合同株式会社合并于旗下,而这时发电厂已装设一部装置容量100瓩的柴油发电机。
澎湖火力发电所并入台湾合同株式会社后,改称为澎湖营业所。1926年,发电所增设两部110瓩的柴油发电机,直到1928年时,澎湖营业所的供电区域包括澎湖厅马公街的马公、红木埕、大案山及小案山,总供电电灯有1,224盏,电扇有34台。1933年,供电区域扩增至文澳附近,而因为该地区发展日益繁荣,原机组的发电量不足,1934年再添两部110瓩柴油发电机。1938年时,澎湖营业所因一号柴油发电机老旧,逐决定再新增两部250瓩的柴油发电机。1940年6月台湾总督府统制全岛电力事业,同年11月,台湾合同株式会社被台湾电力株式会社[1]所并吞,旗下的澎湖营业所也随之隶属到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旗下。
1940年11月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成立澎湖支店。1943年时澎湖支店应大日本帝国海军要求,将原基隆火力发电所老旧淘汰的一部2,000瓩发电机移装到澎湖支店,而这部机组主为供应帝国海军工作部支需要,而新机组装设的火力发电所告竣后因电源仍有馀,因此将原装置容量110瓩的二号柴油发电机组移装到恒春发电所中。这时的澎湖支店进入到营运的全盛时期,其最大发电量每年193万度,供电电灯数8,400盏,电力契约容量700瓩。然而,隔年1月间,因发电机组机械老朽加上管理失当使发电机毁损,导致供电能力减损,仅能供应晚间照明之用,后续再改装设200瓩的轻柴油发电机组。
战后至今
1945年10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澎湖支店由资源委员会下属的台湾省电力监理委员会接管,隔年5月改称澎湖办事处,当时发电厂内的发电装置容量仅200瓩,总用电户数有1,277户,1947年3月,正式成立台湾电力公司澎湖区管理处,同年9月因交通因素,原隶属在台北总管理处的澎湖区管理处,改归并到高雄区管理处旗下,并改称澎湖分处,当时总用电户数为1,377户。后澎湖人口剧增,用电增加,发电量不敷供应,时常需晚间暂停供电。
1948年10月、1949年5月及1950年6月,澎湖发电厂分别装设一部200瓩柴油发电机、一部200瓩美国通用动力(GM)制柴油发电机及一部75瓩的美国制可移式柴油发电机,这才使得供电状况稍有改善。而当时因澎湖为军事重地,用电量依旧日益增加,为应付时局需要,原隶属在高雄区管理处之下的澎湖分处扩充升格,同年9月1日改组成立澎湖区管理处,恢复原本名称,并派陆金鼎为澎湖发电厂主任。当时该区处用电户数共有1,379户,是当时台电旗下14个区处中最小的一个。
1951年6月,澎湖发电厂接收来自台湾本岛花莲县砂婆铛发电厂的一部400瓩柴油发电机组并装设完成,隔年4月周士岁接任澎湖区管理处经理。后来经济逐渐繁荣,用电增加,1952年即拟定了澎湖发电厂分为三期的电源开发计划,隔年1月,台电公司火力发电工程处成立澎湖分处,1953年至1967年之间,澎湖发电厂共增设11部发电机组,当时总装置容量到达7,600瓩,而原日治时期的老旧发电机组也在此扩增时期之间拆除。
由于澎湖地区的燃料运输及不方便,加上运输成本高昂,因此在1955年11月及1960年11月时,曾各增装一部装置容量1,000瓩燃煤之蒸汽透平发电机组,自此澎湖终能够全天候供电。1968年,因澎湖地区当时用电日增,澎湖发电厂逐渐不敷供电,急需扩充电源,遂展开第四期电源扩充计画。该计画中,第一期共扩充两部装置容量2,500瓩的重油发电机组,分别于1969年11月及12月完工并联发电。
1970年5月21日,澎湖区管理处所属的澎湖发电厂改隶台电公司火力处。该发电厂掌管全澎湖地区的发电业务(但不包括虎井、鸟屿、吉贝、望安、七美等小型发电厂),并继续执行第四期电源扩充计画,第二期扩充工程中,共增设两部装置容量3,000瓩的重油发电机组,于1972年6月完工并联发电,第三期扩充工程中,将两部原本位于台湾本岛林口发电厂装置容量6,000瓩的重油发电机组2部,移到澎湖发电厂,于1975年5月动工,分别于1976年9月及10月完工并联发电。第四期扩充工程中,再次搬迁从林口发电厂于1981年11月淘汰的两部装置容量6,000瓩重油发电机组,工程于1983年12月完工并联发电。
1990年,为纾解澎湖地区夏季供电吃紧状况,澎湖发电厂紧急向林口发电厂调来一部装置容量6,000瓩的重油发电机组,于同年8月装设完成并联发电。这时,发电厂内之柴油发电机组共有8部以重油为燃料,总装置容量达到41,000瓩。1984年6月,澎湖发电厂由于邻近马公市区,为防止柴油机组燃烧后之排放烟物,扩散飘落市区,于是耗资新台币3,800万元,兴建一座71公尺高的集合烟囱。并在厂内设有含油废水处理设备,将全厂含油污水集中,经过油水分离等多层处理,后再增设UF过滤废水处理厂。
自此澎湖发电厂的厂区土地使用已达饱和,已无空间可进行扩建,然而澎湖地区之用电量仍持续增加,必须另觅新厂址增建新机组,因此展开尖山发电厂之兴建计画。尖山发电厂2001年完工后,即取代原澎湖发电厂之功能,台电公司议后决定废止澎湖发电厂,并在2005年时委托民间厂商键鸿营造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