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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统计局

潮州市统计局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有关规定、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第三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协调城市社会经济、农村社会经济和企业等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第四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第五条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投入产出、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市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进行相关统计分析;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依法进行节能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

第六条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七条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第八条 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第九条 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第十条 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职责

第一条 市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统计局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调研员、副调研员根据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第二条 局长召集和主持市统计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局长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上述会议。市统计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市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统计局进行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四条 调研员、副调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五条 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处理市统计局日常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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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潮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信息网,2019-05-13
  2. 潮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