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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1]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單位會員,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和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海南省醫學科技工作者之家。

本會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依法維護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2]服務。"

海南省醫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海南省醫學會,英文名稱為Hainan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HMA。

第二條 海南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單位會員,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和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海南省醫學科技工作者之家。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依法維護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醫戰略,圍繞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臨床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海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是中華醫學會的單位會員,接受中華醫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本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秀華路34-1號,郵政編碼:57031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合與協作。

二、編輯主辦《海南醫學》雜誌;組織編寫醫學科學普及讀物、醫學圖書、醫學信息及製作醫學音像製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四、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參與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及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

六、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工作和職業病鑑定工作,制定和更新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

七、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工作,開展臨床應用新技術的評價與論證工作,開展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發展同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活動,舉辦醫療器械和醫藥科技技術展覽,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十、發現、推薦和培養中青年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十一、宣傳、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二、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三、承接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十四、開展學會和醫學倫理道德建設工作,促進行業自律。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和資深會員。

第十條 會員條件

凡有入會意願,承認本會章程,遵紀守法、踐行科學道德規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一)普通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資格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務者。

3、支持本會工作,從事衛生行政管理和藥品、器械、生產、經銷單位的管理幹部。

4、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之一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專科會員

1、本會會員中從事本專科主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稱)工作滿五年以上者,或經過專科醫師培訓,已取得專科醫師證書者;或取得本專科副主任醫師及取得相應職稱者。

2、具有良好醫德醫風,熱愛和支持本會工作,履行專科會員義務者。

(三)資深會員

本會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技術職稱,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者,或在醫學科學技術領域中成績卓着,有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能履行資深會員的義務者。

二、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擁護本會章程,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和藥品、器械生產經銷企業等單位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

由本人填寫《海南省醫學會會員入會申請表》,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單位推薦,報組織管理部審批,統一編號發給會員證。

二、資深會員

由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管理部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秘書長審核,由本會會長聘任。

三、單位會員

由單位法人代表提出申請,填寫《海南省醫學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報本會秘書長審核,會長批准。

港、澳、台地區要求加入本會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一)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省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

4、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並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學術交流、繼續醫學教育和醫學科學普及等社會公益活動;

4、按規定每年按時交納會費;

5、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單位會員

(一)權利

1、優先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省內外及國際有關學術活動;

2、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和信息;

3、協助本會開展技術諮詢,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每年按時交納單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須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標準:

一、單位會員會費:

(一)副會長單位5萬元/年;

(二)常務理事單位3萬元/年;

(三)理事單位、會員單位1萬元/年。

二、個人會員會費:

個人會員50元/人/年。

第十四條 各類會員證書或聘書均由本會統一印製。個人會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工作時,須辦理會籍轉移手續。

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和相關專科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須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或聘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