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海南省農業廳是海南省[1]政府主管農村經濟和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鄉鎮企業、飼料工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運銷、農村科教等的職能部門。
人員編制
海南省農業廳公務員編制107人,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廳級非領導職數2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3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2];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
(二)指導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及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三)組織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協調農副產品的加工運銷;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經濟技術信息。
(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五)組織重點農業科研課題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指導協調海南農業技術產業示範區工作。
(六)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省內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省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飼料資源的開發和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劃;指導全省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全省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九)組織、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省農業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視頻
海南省農業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南省概況 ,中國網,2009-12-14
- ↑ 【政策解讀】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公布 提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附全文) ,搜狐,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