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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泸委发〔2019〕2号)和《关于<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2019〕3号),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1]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的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2]投资规模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负责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有关涉外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督办、提案建议、档案、机要、保密、资产管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执法证件。

(三)综合规划科(统计科)。研究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拟订交通投融资政策,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发展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安全环保科(应急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业务范围的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消防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制定公路、水运工程信息化建设方案。监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造价工作。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六)公路管理科(农村公路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和路网运行的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养护、路网运行、服务监督、收费监督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公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承担流体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监督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道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八)港航管理科。贯彻执行港口及水运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港口建设、港口经营、水路运输、航道管理、船舶修造、船舶检验(含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港口、水运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水上交通驻泸机构的相关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十)铁路和民航管理科。协调铁路建设、机场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工作衔接、项目申报;参与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行业标准对机场民航业务实施管理,制定机场的安全防护、公安保卫、消防措施,维护机场的正常秩序;积极开辟航线增加航班、服务社会公众,促进民航事业发展。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质量体系贯彻实施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科。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选任、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承担统战和双拥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人才交流、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内部审计科)。统筹协调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参与干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泸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泸州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交通战备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和通信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通信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和调配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为市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

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拟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开展水路、公路战备勘察工作,为军事斗争作准备。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区县的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精神文明工作。

职能转变

围绕交通强国战略,以“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统领,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在交通项目建设上,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运输服务并重转变;在交通组织上,由公水交通运输为主向“铁水公空邮”立体综合交通运输转变。

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交通运输客货运输市场体系,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公路局不再承担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和编制全市普通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和公路养护监督管理职责;市航务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港口管理局)不再承担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以及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职责;市交通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公路、水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再承担拟订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责;市路政管理支队不再承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职责。

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