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市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邮政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我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投融资等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承担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路发展,负责全市公路路网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接国家和省的公路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全市重点公路建设任务,按规定实施路政管理,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省确定的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内河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加快推进柴油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工作,组织落实公共交通政策,拟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政府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补贴等工作。
(七)承担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地铁运营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地铁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轨电车运营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八)承担全市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组织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拟订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运力调整、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补贴发放。
(九)负责我市承担的市域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建铁路项目的地方协调和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的地方协调和征地拆迁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展铁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媒体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以及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
(十三)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通航水域水路交通(城市园林水域除外)行业,以及公路、水运交通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国防交通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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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府部门 正文 ,中国沈阳
- ↑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清单 ,开原市人民政府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