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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英语:Collective punishment),又称联坐、株连、株联、旁坐等,最早是军事术语。系指一人犯错,集体受罚的刑罚制度。其概念为:将特定人数的团体或者家族视为同一人,因此连带受到处罚的其他人很可能本身并没有犯错[1]。
与连坐相关的制度就是联保,指连带保证责任。
历史
最早在中国古代兵书《尉缭子》中,已有连坐的论说;五代时朱温也有‘拔队斩’的规定,成吉思汗的连坐法则是外加将家属处死;戚继光的连坐法,是以甲(九人称之一甲)为单位处斩;清朝八旗军的连坐法也相当严厉。
目前已知最早的连坐成文法是商鞅制定的,但是最后演变为用于中国历代朝廷对民间的管制方法,一直到清末新政才彻底废除;英国的十户联保(Frankpledge)、温彻斯特法(Statute of Winchester)等规定当中,都有类似的集体处罚规定。
到了一战与二战,都有占领国对被占领地人民或战俘实施类似连坐的处罚规定,如纳粹德国之于犹太人、大日本帝国之于中国人,严重者甚至引发了大屠杀。
直至现代,由于连坐法律在太平时期会有侵犯人权的问题,多为战时军律。
北朝鲜在金日成的命令下,1970年代开始,对政治犯家人三代实行连坐法[2],以根绝他的血统。
革命军连坐法
1926年1月6日,黄埔军校校长蒋中正公布了对黄埔军校的连坐法,主要内容为:
- 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
- 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
- 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
- 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
- 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
- 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
- 军长亦如之。
- 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皆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
- 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皆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
- 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皆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
- 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皆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
- 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皆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
- 排长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 班长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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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古代的逃兵要接受什么惩罚?,凤凰资讯,2017-04-27
- ↑ 秦朝的连坐法,北京法院网,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