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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图书馆位于青龙文化大楼三、四层,始建于1976年,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属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的公益性图书馆,2009年被中央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2013年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1]”。柳林县图书馆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馆藏图书10万余册、内设有成人阅览A、B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室、地方文献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盲人阅览室、采编室共九个部、室。

基本介绍

柳林县图书馆位于青龙文化大楼三、四层,始建于1976年,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属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的公益性图书馆,2009年被中央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2013年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支中心在我馆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为了扩大和延伸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图书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一证通用、通借通还,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2011年1月起图书馆实行了全免费服务。

展厅展馆

基本书库:(成人阅览A、B室)涉及文学类、社科类、自然科学等22大类图书,全部采用数字化管理,实行全开架服务。

公共电子阅览室:内有电脑30余台,为广大用户提供共享文化资源、知识、信息、科技扶贫、网上书报、刊阅读、娱乐、影视节目及书画、音乐作品欣赏等。

共享工程室:内设卫星接收器、接收主机,服务器、报印机、复印机等现代化专用设备。同时接入100兆宽带网。

少儿阅览室:书架32组,可存放3万余册图书,现藏书量2万余册。

报刊阅览室:期刊架20组,可存放期刊400余种;报架9组,可存放报纸150种;阅览桌4张,阅览椅24把,现有期刊[2]260多种,报纸90余种。

盲人阅览室:内设盲点显示器、听书机、盲人点读地图、相机、轮椅、盲杖、打印机一台,电脑一台。现藏肓人读物40册、盲人有声读物80余张。

地方文献室:现藏书2000余册。只供读者在本馆查阅。

图书馆整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可提供参考咨询、阅览外借、用户培训、文献复印、装订等多种类型,多层次的优质服务,年接待读者八万余人,办理读者证千余个。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馆藏实力

柳林县图书馆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馆藏图书10万余册、内设有成人阅览A、B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室、地方文献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盲人阅览室、采编室共九个部、室,可同时接纳500余人读书、看报。

实用信息

借还须知

1.读者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3.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按柳林县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所借文献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

6.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7.文献污损、丢失,依据柳林县图书馆相关规定,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咨询办证台办理赔偿手续。

8.对于在逾期、污损、丢失等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柳林县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办证指南

一、申办读者证手续

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外国公民需持护照(上述证件均为原件,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个读者证),在柳林县图书馆咨询办证台填写《柳林县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

二、读者证的类型和功能

(一)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类型 押金 功能 借阅期限 备注

A 5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1册及附件 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1个月) 逾期归还,每天每册收取0.2元逾期款

B 1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2册及附件

C 2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4册及附件

D 3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6册及附件

注:读者证已开通馆际借阅,可在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可到咨询办证台凭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补交或退还押金差额,即可办理。

(三)读者证可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到办证台免费注册。

(四)持证读者登录山西省图书馆网站可进行文献续借或查询,并可通过晋图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免费使用山西省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三、办理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一)读者办理退证,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的押金。(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方可办理)。

(二)读者若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交5元工本费,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三)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须交纳工本费5元。

四、注意事项

(一)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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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