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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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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文化城市

外文名称: Cultural city

解释: 文化机制为主要职能

目标: 融合与超越

传统意义上,文化城市一般理解为是以宗教、艺术科学教育文物古迹等文化机制为主要职能的城市。如以寺院、神社为中心的宗教性城市:印度的菩陀迦亚、日本的宇治山田、以色列的耶路撒冷、阿拉伯的麦加等;以大学图书馆及文化机构为中心的艺术教育型城市,如英国的牛津剑桥等;以古代文明陈迹为标志的城市:中国的北京西安洛阳等,日本的奈良、京都,希腊的雅典和意大利的罗马等。[1]

简介

文化城市是历史的产物,虽然以文化活动为主要功能,但伴随文化发展出现人口集聚、市场繁荣、交通发达等趋向时,这类城市的商业、旅游服务及运输、工业等职能也应运而生,这就使一些文化城市向具有多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发展或向其它主要职能转化。


但关于其理论上的定义,目前国内关于文化城市的内涵和定义涉及甚少。戴立然等(2001)认为 "城市文化"是名词,特指"已经存在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文化城市"是动词,特指用文化"濡化"城市,即通过"文治教化","以文化人、以文化城"。认为现代城市的核心是市,市的核心是人,人的核心是文。城市价值观念文化是城市文化的灵魂或精髓,是"文化城市"的关键,城市规范性文化(人的行为模式、规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是"文化城市"重点,语言和符号是"文化城市"的重要手段。

概念

2004年的上海文化工作会议,对文化城市的概念作了粗略定义,认为文化城市是文明城市、学习型社会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同时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沈山等(2005)在研究南京城市形象定位与建设策略时,提出文化都市的概念,认为文化都市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功能齐全、能量巨大的文明集聚中心体。此概念显然是从城市功能定位的角度理解文化城市,认为文化城市建设只是城市形象塑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不具有将文化城市看成一个专有的研究实体。其还认为现代文化都市一般要求具有以下五大基本功能:辐射与扩散功能、吸纳与传承功能、指导和服务功能、协调与调节功能、创新与示范功能。

根据当前世界城市发展趋势,并结合当下城市发展战略与经济诉求,文化城市的概念应该有新的诠释。考虑到城市文化中所包含的两个重要特征:第一是传统乡村社会关系的瓦解以及新的社会组织关系的生成,第二是西美尔所指出的城市居民的理性趋利决策心态。趋利与算计这一心理,使得城市文化的精神层次表现出了强烈的理性趋利决策特征。这一特征的存在,其不可避免的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城市居民之间感情的淡化,又如城市空间的枯燥乏味,再如城市人群缺乏较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等。基于这一现实,明确什么类型的城市才能较好的调和城市增长获利需求与情感认同需求之间的关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步骤。而实现这一预设的理想城市图景的路径方法,则是矛盾调和的关键之所在。

因此,文化城市首先必须是作为一种充满人情味的空间。其次是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的理念和方法路径。

作为一种充满人情味的生活空间

1961年,雅各布斯(Jane Jacobs)发表了《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The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对城市大规模更新建设以及规划师们所主张的规划理念和手法给予了强烈的抨击,认为这些决策没有将城市引向亲切宜人的居住环境,反而是造成了城市空间的冷漠、资金的浪费以及城市贫民窟的恶化与扩张。认为城市里成千上万居民的兴趣、能力、需求、财富、嗜好必定千差万别,城市提供多样性的选择是支持城市多样性天性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街道芭蕾"和"街道眼"等重要概念(雅各布斯,2005)。

不可否认,这些论断都充分显示了作者的非凡洞察力。事实上城市的多样性本质上是文化的多样性,城市需求与嗜好的千差万别实际上是城市居民作为个体或某一利益集团时其利益取向的不同的外在表现。雅各布斯主要从市民的利益取向出发,否定了城市的大规模改造更新,主张提倡小商店而对大型商贸中心保持强烈的反对心理。这事实上是忽视了城市增长机器的这一根本属性,仅仅照顾了居住者的利益取向的多样性而忽视了城市精英与决策层的投资与发展需求。

因此,城市的更新、改造与发展是必须予以承认的现实趋势,而充满人情味的城市空间也是全体城市居民所共同追求的美好生活环境。基于这一基本考虑,新的城市图景需要引入文化城市这一概念。作为一个文化城市,其既是街道芭蕾的上演空间,也是多种文化共融的舞台,还是城市增长机器本质得以延续和发展的综合系统。其核心就是恢复与维护城市居民的街道或社区情感纽带,加强利于城市各类人群感情交流的物质空间的塑造。

文化与城市的复杂性,决定了文化城市的难以定义性,但文化城市作为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图景,必须是一个可支持城市文化多样性需求,充满人情味的生活空间。文化城市将生活而不是生产置于首位。也即是说,文化城市不以塑造生产性城市为根本目标,也不是简单的建设为消费性城市,而是将重心置于塑造高质量的、充满人情味的生活空间之上;将城市居民的心理感受置于首位,将营造令人愉悦的工作、生活、休闲环境与氛围作为其根本出发点。

发展理念

总体说来,文化城市具有两层内涵,即它既回答了当前城市发展应该选择的理想图景,也回答了实现这一目标图景的基本路径。

回顾上文所述,文化最原始的意义在于"以文教化",是一个动词。因此,这里文化城市所表现出来的第二层内涵就是利用文化这一手段来实现街道芭蕾这一城市发展的理想图景。简单概括即"以文化城",用文化提升城市居民、用文化促进城市发展。

文化城市,必须以文化为其基本组织核心,贯注于"以文化城"这一基本理念。文化的多样性、多层次性决定了文化城市发展战略的多维度性。不仅需要关注城市居民的理性趋利决策这一本质特征,还需要关注城市居民构成的多样性引起的理性趋利决策产生的结果的多样性。与此同时,在满足这一趋利与增长需求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文化手段降低趋利心理(增长机器的本质)所造成的城市认同感与归属感削弱、物质空间冷漠等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理解,可以尝试将文化城市界定为:以城市文化为核心手段组织城市经济活动、社会网络与空间形态,支持城市文化多样性需求与城市增长机器本质,处于不断发展状态的充满人情味的现代城市生活空间。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