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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图书馆现馆舍建于1987年,彭泽县图书馆新馆于2016年4月迁至山南文化影视中心,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免费对外服务窗口有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展厅、残疾人阅览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自习室、展厅、报告厅、少儿数字化体验区。馆内藏书6.2万册,电子图书30.2万种、音像资料508种、数字资源3.2TB等,平均年新增图书约2000册(以上数据不含分馆)。彭泽县图书馆是文化部评定的国家三级图书馆[1]

基本介绍

彭泽县图书馆是文化部评定的国家三级图书馆。

彭泽县图书馆新馆于2016年4月迁至山南文化影视中心,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彭泽县图书馆积极开展读者活动,每年根据全民阅读、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为主题,结合本馆实际,通过开展讲座、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图片巡展、现场免费办证等活动,向广大读者宣传图书馆,吸引更多读者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积极推进全民阅读的读书风尚。已形成“彭图讲坛”、“关爱少年儿童,放飞读书梦想”、“读书服务‘快乐驿站’”和“关注消防,共享平安”等服务品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近几年来,彭泽县图书馆通过免费开放工作,着力打造服务品牌,以免费开放、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建设、总分馆建设、农家书屋工程为契机,拓展延伸服务,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我馆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42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及128个农家书屋进行督导服务工作,帮助技术指导,积极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开展活动,并建立完善信息管理档案。

展厅展馆

设置对外服务窗口有外借室、少儿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展厅、残疾人阅览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自习室、展厅、报告厅、少儿数字化体验区。

馆藏实力

馆内藏书6.2万册,电子图书30.2万种、音像资料508种、数字资源3.2TB等,平均年新增图书约2000册(以上数据不含分馆)。采用ILASSSⅢ图书馆管理系统。服务窗口均全年对读者免费开放,平均每周开放时间超过60小时。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上午8:00——晚上17:00 (周一馆休)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读者须知

1、图书馆欢迎社会公众入馆借阅和参观。

2、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读者入馆阅览应遵循图书馆阅览秩序和管理制度。

3、学龄前儿童入馆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4、为避免疾病在公共区域交叉传染,保护广大读者身心健康,疑患传染疾病的读者请勿入馆。

5、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6、严禁在图书馆从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禁止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阅读文化服务无关的活动。

7、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免费寄存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读者随身保管。

8、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9、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馆。

10、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读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1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借阅图书须凭借阅卡在自助借还机上完成。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每天每册0.20元。

3、凭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三册,期限30天,均可续借一次。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馆外,均属窃书行为。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或遗失。读者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有上述情节,可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注明,加盖印章为凭;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节,按本馆《赔偿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7、成套丛书、百科全书、工具书[2]、珍藏本、样本书概不外借,仅供在本馆内查阅。

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二、室内不准携带书包、光盘等物品。

三、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五、爱护电子阅览室各种设备,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阅览完毕请把椅子、耳机放回原处。

八、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吸烟。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阅览室人员管理。

少儿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阅览室读者对象为6-14周岁的少年儿童及家长。

2、本阅览室图书可自由取阅,图书外借须凭借阅卡办理借阅手续。

3、图书每次限借三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天毎册0.20元。

4、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散页、图书加工标识损坏等情况,请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图书一经借出,概由本人负责。

5、请读者爱护图书。图书丢失、污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6、请做文明小读者,保持良好的读书环境,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吃东西

7、借书卡遗失,请及时到办卡处挂失、补办。

办卡指南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办卡人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用以填写相关信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学生借阅卡。

3、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馆内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4、读者办理借阅卡须缴纳100元押金,满一年后可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请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押金将全额退还。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持卡可在各室通用,每室可借一本书刊,借期为30天,逾期还书每本每天交逾期费0.2元。

6、办理借阅卡的读者请自觉遵守各科室的管理制度。

7、电子卡背面的相关信息请读者认真阅读。

8、如借阅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9、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本馆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10、如借阅卡确认丢失并想补办新卡,请带原有效证件到本馆办理。新卡使用,原卡将自动作废,补卡收费5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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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