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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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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7日,宣城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是安徽省首家挂牌成立的市级监委。

目录

职务任免

2021年8月27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王珏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8月27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珏代理主任。

2022年11月25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决定:接受王珏辞去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2]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派驻机构干部管理科)、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室。

此外,设有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市纪委监委网络和信息中心2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派出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市驻芜湖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派出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组织部(派驻机构干部管理科):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贯彻党中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

(三)承担市县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指导县市区委开展巡察工作;

(六)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完成省委巡视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文秘科。负责市委巡察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和宣传工作等;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和巡察工作制度建设,起草巡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文稿;承办市委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联络指导科。负责巡视联络工作。承担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有关工作;组织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并参加巡察监督,承办巡察组沟通联络及中期督导等工作;负责审核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等重要文稿;负责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调配巡视巡察抽调人员。

督察督办科。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督察督办。审核整改报告,督促检查、汇总分析整改落实情况,承担市委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巡视相关材料移交工作,建立问题和问题线索台账;承办与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巡视整改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承办县级巡察工作的备案工作。

参考文献

  1.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搜狐,2018-03-26
  2. 公职人员三境界,搜狐,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