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委書記李錦斌和安徽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惠共同為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揭牌,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標誌着安徽省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掛牌成立。
會議紀要
2017年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會議決定: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於2018年1月下旬在合肥召開。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1](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2]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劉海泉
副主任
湯春和、劉大群、唐汝平、桂青
委員
徐禮國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入選「2017-2020年度安徽省直機關無償獻血先進集體」候選對象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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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1月31日上午,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着安徽堅決落實中央部署,全面如期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組建掛牌。省委書記、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李錦斌,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劉惠共同為省監察委員會揭牌。省委副書記信長星,省領導陶明倫、姚玉舟、沈素琍、薛江武出席。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各級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反腐敗工作機構,與紀委合署辦公,在黨委的統一決策、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安徽省監察委員會的正式成立,意味着安徽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關鍵一步、站穩了第一台階,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全面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全省各級紀委、監委將堅決按照中央精神及省委要求,加快思想融合、工作磨合、力量整合,把握「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新要求,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能,進一步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
參考文獻
- ↑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搜狐,2018-03-26
- ↑ 【每日政能量】我國現有的八個民主黨派及其特點,搜狐,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