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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环保局于2002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规划财务科、 行政审批科(环评科)、污染防治科、生态科、污控科、辐射科等6个科室,下设环科所、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尾气队)、环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开发区分局、总量办、辐射环境监测站等7个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4、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

6、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1]

8、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管理所辖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

11、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12、承办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事业单位

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

办公地址: 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主要职责:本中心履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赋予二级站的职能,其主要职责为:全市(含七县市区)(含饮用水源)、气、声环境质量监测与报告;全市工业污染源调查[2]与监测;环境污染事故性监测及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排污收费及排污许可证有关方面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关指标的监测;开展对下级站及企业等基层环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业务指导。

办事流程:

1.业主委托 2.现场踏勘 3.制定方案 4.签订协议 5.现场实施6.样品分析 7. 编制报告

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 国税大楼对面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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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