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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環保局

宣城市環保局於2002年4月正式掛牌成立。市環保局內設辦公室(法制科)、規劃財務科、 行政審批科(環評科)、污染防治科、生態科、污控科、輻射科等6個科室,下設環科所、環境監測中心、環境監察支隊(機動車尾氣隊)、環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開發區分局、總量辦、輻射環境監測站等7個直屬單位

目錄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2、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

3、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4、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

5、負責《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實施。

6、管理和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組織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引進、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發展環保產業。

7、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1]

8、負責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科研工作。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10、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員培訓和勞動工資工作;協助管理所轄縣市區環保局領導班子。

11、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

12、承辦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它事項、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事業單位

宣城市環境監測中心

辦公地址: 宣城市鰲峰中路6號

主要職責:本中心履行《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賦予二級站的職能,其主要職責為:全市(含七縣市區)(含飲用水源)、氣、聲環境質量監測與報告;全市工業污染源調查[2]與監測;環境污染事故性監測及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排污收費及排污許可證有關方面的監測;環境影響評價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關指標的監測;開展對下級站及企業等基層環保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業務指導。

辦事流程:

1.業主委託 2.現場踏勘 3.制定方案 4.簽訂協議 5.現場實施6.樣品分析 7. 編制報告

宣城市環境監察支隊

辦公地址: 國稅大樓對面

視頻

宣城市環保局相關視頻

市環保局:以良好生態環境支撐次核心城市建設
市環保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宣傳活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