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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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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2年4月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银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并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盈利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协会目前有四十七个会员单位,包括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1]商业银行分(支)行、地方性商业(合作)银行、省邮政储蓄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分(支)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银联公司、各地市银行业协会等。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十九名理事组成。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一名为常务(专职)副会长。会长由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省分行行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轮流兼任,理事会推荐;常务副会长由安徽银监局提名,其他副会长由会长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兼任,理事会推荐。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内外兼任其他职务,设副秘书处长一至两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内设综合部、自律部、维权部、培训部,并根据业务发展成立“金融维权”、“自律”、“银行卡”和“支付结算”四个委员会,建立了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发展委员会会议制度等。秘书处工作人员采取会员单位派驻、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逐步实现协会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

主要成果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在安徽省民政厅和安徽银监局的关心、指导、监督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要求,以“促进会员单位共同利益的实现”为宗旨,认真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联动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协会“民间化设立”、“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会员由33家壮大到45家,会员单位基本覆盖了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检年年合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升了品牌形象得到了安徽银监局、省民政厅和会员单位的认可,荣获“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月活动宣传奖”和“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 光荣称号。 2010年,被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评为“安徽省百优社会组织”。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严格规范化管理

安徽省银行业协会目前成立了自律、金融维权、银行卡、支付结算、协调发展、银团贷款与交易和文明规范服务委员会等7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内设综合部、自律部、维权部、培训部,现有专职人员12人。

(一)健全组织架构。在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策、指挥下,在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制约下,明确工作思路和规划,每年召开理事会不少于2次,按季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秘书处每周召开处务会议,有效安排落实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章立制,制定了6大类33项内部管理制度,每半年进行财务检查监督,每年接受社会中介财务审计,受到了省民政厅的认可,并在其网站上给予报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公开招聘4名大学生专职从事秘书处工作,加强学习培训,逐步实现职业化、专业化,保持工作连续性。

(四)强化支部建设。秘书处成立了党支部,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组织学习达15次以上,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抓紧抓好协会秘书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按时向银监局机关党委报送了党务工作报告,积极开展党支部书记点评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培养了秘书处的一名同志成为预备党员。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安徽经济发展

(一)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有效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

1.修订完善公约标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督促会员单位执行《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等各项行业公约规范,并转发市级银行业协会督促基层网点贯彻实施。制定并认真落实10个公约细则,逐步建立了自律约束机制。为制止恶意竞争,制定了包括4大类17项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底限,并在新闻媒体[2]上宣传介绍。

2.强化业务自律,协调处理客户投诉。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处理办法,两年来,共受理投诉38起,维护了会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布会员客服投诉电话和协会再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保险代理、公益性代收费等业务,多次清理规范,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及时通报银行卡风险情况,加大共同防范风险力度。督促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免除34项服务收费的规定。

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中银协举办的“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2011年徽商银行的“小企业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贷款”产品荣获“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色金融产品”奖。

(二)引导树立服务意识,行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开展文明服务专项活动。为改进、完善环境设施,规范服务行为,集中开展了文明服务月和职业操守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职业道德操守》,有效提高了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在奥运会和世博会期间为增强银行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了专题宣传服务日活动,并邀请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

2.建立文明规范服务评选机制。制定印发文明规范服务评选活动方案,按照会员申报、实地考评和理事会审议的程序,2006年以来共评选了200家安徽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和200名“文明规范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授牌。按期进行复查考核,统一宣传管理,树立服务形象。

2011年初,隆重举行了 “安徽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贷款新规推广宣传表彰大会”,为230个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此项活动得到会员积极响应,推动文明规范服务工作上台阶。

3.促进提高柜面服务质量。按季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检查,已检查了20余家会员单位的数百个营业网点,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了全省银行业柜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和措施,促使会员进一步重视行业服务

(三)建立维权工作机制,重点防范化解集团客户风险

1.建立“黑名单”通报机制。制定印发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认定及处罚暂行办法》,已开展三次申报,对46家逃废债企业公开曝光,对20家逃废债企业在行业内预警提示。针对第三批申报情况,经联合维权,促使6家企业归还了1800余万元债务。加强“黑名单”建设,有目的地打击典型逃废债企业,以点带面达到维护会员单位权益的效果。

2.配合会谈,协助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控制防范集团授信风险。2010年以来,累计召开债权人联席会议8次,成功协助6家平台公司贷款转化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为控制和防范因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根据会员上报情况,对前30户不良贷款集团客户进行内部风险警示;对31户已授信集团客户成立债权银行委员会。积极参与宣城飞彩和池州有色、科威等三家公司贷款风险化解问题,促使904.06亿元银行贷款完成了法律程序上的资产保全。

3.加大改制企业金融债权审核力度。金融债权核查工作,作为协会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积极与工商部门交流合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已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截止目前,已圆满完成了51家改制企业,保全银行债权6277万元。

(四)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积极提出行业建议

1.有效推进银团贷款。按照中央经济政策及安徽银监局要求,制定了《银团贷款公约》,与省发改委建立合作机制。根据安徽省“861”投资项目计划,筛选129个项目,先后12次召开会议协调,研究确定了第一批27个项目牵头行事宜,融资达713亿元,成功组团23个;同时选择了33个项目组建第二批银团贷款,融资1200亿元。

2.加强行业调研。针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二级公路贷款、非法金融服务宣传广告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等专项调查,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其中防控非法金融服务宣传广告风险的调查报告,引起了银监会、中银协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向省政府金融办和安徽银监局报送了《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汇报了全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状,分析了存在的四类风险,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

(五)开展行业文化建设,提高为会员服务水平

1.优化“两刊一站”信息平台。为提供优质服务,印发123

期《安徽省银行业信息》,认真开办安徽省银行业协会网站,网站访问点击已超过55万人次,每年将主要工作绩效和文件资料汇编成册,有效提供了交流信息和经营决策依据。

2.丰富银行业联谊活动,成功举办了四期银行家联谊活动。为反映员工精神风貌,成功举办了安徽银行业2007年迎春文艺汇演,各行自编自演了不同类型的文艺节目,提升了社会形象。2010年,在省工行隆重举行“安徽省银行业春节团拜会暨第二届银行家联谊活动”;2011年春节举办了“安徽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贷款新规推广宣传表彰大会暨2011年迎春联谊活动”,为230个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

3.多方交流合作。在良好的会议环境和会务保障下,成功承办了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得到了参会人员好评。组织高管人员、专业委员会成员,到美国、台湾银行业机构和国内银行业协会互访交流。与安徽省保险协会、合肥房地产协会等单位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六)拓展培训考试,提升银行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经银监局授权,确立指导思想,确定了培训内容、教材、师资安排、试题库和培训对象等内容,成功举办了55期培训班,培训全省银行业高管3852人,圆满完成安徽银监局对全省银行业高管人员实行三年一次轮训的目标。二是认真组织每年两次,全省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开展了教材征订分发、现场检查考点、巡考和审核等工作,2008年以来,组织了5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次达85000以上,我省考试通过率位居全国前列。

两年来,在工作中,协会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今后协会将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学习、转变作风、牢记宗旨,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安徽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英文名称为ANHUI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AHBA。

第二条 协会是全省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监局)批准并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安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及其活动接受安徽银监局的指导、监督和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会会员及其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安徽省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加入本协会,成为本会会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安徽省境内各市银行业协会,可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及联系电话;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第九条 协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享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查阅协会文件资料,对协会工作和财务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协会寻求保护和支持;

(五)享有协会提供的涉及银行管理、经营、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六)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退会;

(九)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金融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银行同业公约,执行本会制定和通过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委派的任务,接受协会有关咨询和调查,并提供协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按期缴纳年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负责人出席。

第十三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需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便协会作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或自动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解散,被依法撤销。

第十六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公约和行业自律制度,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时停止会员权利1—6月。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被处理的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申诉,会员大会应对申诉作出最后裁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