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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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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区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各单位和各部门、政府与企业财政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1]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2]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

(十四)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以及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和推动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公积金的计算与缴纳,负责工会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党建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套改、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各类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党建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制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拟订区镇乡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办法。编制区级预算草案,参与编制区级决算。拟订部门经费定额标准,审核汇总财政项目支出。审批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分析预测预算执行情况,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变更、预备费支出和预算借款,提出增收节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预算建议。负责与市财政、乡镇财政年终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管理政府性债务相关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的报告及报表,并对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四)国库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金库管理、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推行和完善本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全区决算,汇编全区决算,批复收支决算,统计分析全区收支情况。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以及财政一般预算等各项资金核算。负责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推动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蓟州区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审核及颁发工作。

(五)行政事业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编制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工作。负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及预算追加有关事宜。负责向上级争取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方面的项目资金补助工作。负责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负责审核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各预算单位有关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区域外出行等各项管理办法的政策指导。负责对上级出台的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方面的政策,做好测算和落实。负责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外贸、旅游等市级专项资金。负责环保(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和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负责清洁取暖(无烟煤、煤改气、煤改电)中央、市、区级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级、区级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及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

(六)农业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农、林、水、气象等农口单位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的编审及汇总工作,核定农口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拨款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农口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法规、规章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节减经费开支的管理措施。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他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购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主任或副主任)。参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参与拟订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受理机关投诉。统计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指导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老年人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负责对社会福利与救济、优抚资金及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全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就业补助、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拨付。负责社会保障及医疗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与实施。负责民政、卫生、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的经费拨付。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审核,负责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工作。

(九)综合规划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参与制定区级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区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括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综合性改革的政策制度、分配制度、住房制度及住房资金管理等。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负责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负责全区财政性票据的采购、供应、管理,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负责拟订财政性建设支出政策和制度。管理建设性支出。牵头参与拟订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预算定额。负责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编审、统计分析建设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汇总决算。批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资产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处置。制定全区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协调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报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