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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大龟文十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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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龜文(排灣語:Tjakuvukuvulj),分內(龜)文社和外(龜)文社兩個大社群,是古代南台灣南排灣族建立的一個酋邦,又稱「琅嶠上十八社」或「大龜文十八社」,也是荷蘭文獻提及的十一個政治實體中的塔卡波德(Takabolder)。大龜文並非鬆散的部落聯盟,而是一個有組織與規模的酋邦式實體政權,其社會秩序以眾多部落氏族或家系所構成,為一個貴族社會,酋邦最強盛時期曾統治23個盟部以及數個漢人村落[1]。其存在時代橫跨史前、荷治、鄭氏、清治以及日治。

現代內文部落族人和一些學者傾向使用大龜文王國,且當地獅子鄉公所一度使用這稱呼,但此舉遭到其他排灣族和學界的質疑,如大龜文後裔的學者葉神保傾向使用酋邦,實際上「頭目」稱呼至今仍然是部落的習慣用法。

歷史

西元十七世紀,台灣進入荷治時期,大龜文自此開始出現在歷史資料中。此時,琅嶠諸村是南排灣一帶的統稱,其中包括大龜文以及斯卡羅族的「琅嶠君主」。在荷治時期前期,大龜文社與東印度公司關係友善,大員當局對其也相當禮遇,南路地方會議中所使用的排灣族話,被荷蘭人稱為大龜文語。雖然如此,大龜文社在多數時間仍消極抵制地方會議,往往由長老派遣僕人代行或托藉口缺席,大龜文社「長老」僅於1644年曾前往參加。大員當局希望大龜文社等三個社能遷往山下,大龜文社「長老」亦不斷以藉口拖延。

1661年初,因為大龜文與平埔馬卡道族和漢人長期的衝突紛爭,大員當局對大龜文發動兩次大規模征討。雙方對結果的陳述南轅北轍,荷蘭文獻記載成功攻下焚毀力里(Durkeduk)社,但排灣族流傳的口述歷史,卻是三百年前祖先幾乎全滅入侵獅頭社的荷蘭軍隊。不論勝敗,該次的軍事行動對當年即將面對與鄭成功決戰的大員當局,在政治和軍事上均可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

在清初時期大龜文被歸納入琅嶠十八番社之中,後被歸入卑南覓七十二社。這是因原住民族原本多為較小的獨立酋邦,但在荷蘭人、漢人和其他大酋邦等進逼下,被迫依附其他強大的酋邦。在清治後期時,從台灣南部恆春半島的率芒溪以南,楓港溪(南回公路)以北的地區,由南排灣建立的大龜文酋邦統治,又稱為「大龜文十八社」、「琅嶠上十八社」。日軍風港營所雜記記載:「南起風港之東背,而北塈枋寮之東背,西與風港及莿桐腳、崩山、加落堂隔一嶺為黨,而東與山後未開接壤,人員戶數未詳。」目前可知勢力最強盛時包含23個部落及數個漢人村落,主要統治階級為兩大宗主頭目家族,酋長稱之為Mamazangiljan,擁有幾乎全部土地所有權。一直到清廷統治台灣末期,風港營所雜記(1874年)記載,領地內23部落繳貢金,而莿桐腳莊(今枋山村)、加洛堂莊等漢人村莊仍然是向大龜文繳納番租。

1874年牡丹社事件[2],日本派兵約3600人前往台灣,攻打琅嶠下十八社,北路日軍駐紮於風港(楓港)。6月,部分琅嶠上十八社(大龜文社)族人向日軍歸順。8月,莿桐腳與崩山兩莊(今枋山村)漢人受到攻擊,請求日本保護,日軍遂北上屯兵於莿桐腳崩山。當年年底日軍撤離台灣,獅頭社族人乘機出草,再與漢人爆發衝突。1875年,沈葆楨奏請進討,以唐定奎率淮軍與鄉勇數千,由南勢湖往山地推進,在激戰後攻破草山、竹坑等社。4月,雖清軍受疫疾所擾,唐定奎親自督軍強攻內獅頭社,大龜文出兵援助,但中伏而敗,總頭目之弟阿拉擺陣亡。之後清軍再攻破外獅頭社,總頭目率眾投降。

1886年內文社、外文社歸化清廷恆春縣,清廷發給頭目銀元,責令內文社管轄其他番社共七社,外文社管轄其他番社共十二社,其中各社社內設立正副社長,設若干通事,並清算戶口清冊。清廷同時命各社不可互相戕害,若有紛爭盡赴官府控訴,內文社、外文社於是剃髮。

1914年大龜文酋邦等排灣族酋邦響應力里酋邦反日,爆發南蕃事件。

政治

大龜文是由兩大宗主頭目家族:Tjuleng以及Ruvaniaw共同統治,對內合作共治,對外團結一致。在荷蘭統治的大部分時期,其轄下族人及外來墾民均向宗主頭目納稅,而不是向位於大員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政府納稅。大宗主頭目之政治權力是建立在複合之封建主權聯合部落,以「頭目」、「貴族」、「代管者」、「平民」等階層關係,聯合各村社頭目及其屬民而成為一個範圍廣闊的領地。

視頻

大龜文 相關視頻

王建煊先生受邀參加台灣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專訪
一分鐘荷蘭軍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