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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农业农村局四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四会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肇庆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会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1]”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市扶贫开发、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承担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业机械化[2]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田基本建设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与防控。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本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四会市委、市政府和肇庆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郑文和(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办常务副主任):主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办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股。

(三)计划财务股。

(四)农村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股。

(五)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指导股。

(六)扶贫与老区建设股。

(七)市场信息与合作交流股。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九)种植业管理股。

(十)畜牧兽医股。

(十一)渔业发展管理股。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

(十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五)科技教育股。

(十六)人事股。

机关党委。

市委农办秘书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