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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图书馆上海嘉定区图书馆,,又称嘉定分馆(新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裕民南路1288号(近塔秀路),背靠嘉定文化馆,毗邻保利大剧院。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设计藏书60万册,阅览坐席981个,建筑沿袭江南书院风格,屋顶形似打开的书籍,将古朴风韵与现代气质完美融合。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优秀组织。

基本介绍

上海市嘉定区图书馆为上海图书馆[1]分馆,并采用“一区两馆”的服务模式。老馆位于清河路34弄40号,始建于1980年,1981年落成开馆,现为嘉定图书馆清河路分馆 ;新馆位于裕民南路1288号,于2013年正式开馆,现为嘉定图书馆总馆。新馆背靠嘉定文化馆,毗邻保利大剧院。

上海的区级图书馆以上海图书馆庞大的文献信息资源为后盾,拥有由清华同方及重庆维普数据库、电子文献、网上文献浏览所构建的信息系统。嘉定图书馆提供“一卡通”借阅、电子阅览、影视欣赏、书刊阅览、送书上门、网上资料专题加工、二次文献撰编、专题信息剪报、读者读书活动、市民教育培训等服务。同时还有以上图讲座中心的讲座资源为支撑,涉及文化、教育、社区等热点问题,为嘉定市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服务的嘉图市民讲座。

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优秀组织

历史沿革

嘉定图书馆创建于1958年7月10日,馆址设孔庙崇圣祠,藏书6万余册,职工4人。建馆前,图书业务由县文化馆承担。

1962年10月,县文化、图书、博物三馆均入迁孔庙,统称嘉定县文化三馆,下设文艺、图书、文物、后勤四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图书馆改称县文化三馆图书组。1978年8月,县图书馆恢复单独建制,暂借塔城路323号开放。1981年11月,新馆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752平方米,其中960平方米书库可藏书35万册。1986年4月创办《报刊览要》、《工业信息》、《农副业信息》刊物。翌年4月,本馆在国家文化部、国家科委召开的全国公共图书馆信息工作为星火计划服务会议上作信息传播工作介绍。1988年12月,嘉定图书馆学会成立。1989年5月,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是年10月,举办首次地方文献展览,引起轰动,"利用地方文献史料开展爱国爱家乡教育开了先河"为上海首创,11月又率先实行图书全开架借阅。1992年5月,县境内上海科学技术大学等9所图书馆,在上海率先打破馆际界限,实行科研、高校、公共三大系统图书馆大联合,颁发通用借阅证,共享馆藏文献资料。

1993年4月,撤县建区,改称嘉定区图书馆。1994年,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中,被评为二级图书馆至今。2002年,初步实现计算机管理,馆办刊物实行电脑编辑。时有职工近40名,藏书36万册。

嘉定区少儿馆于1983年2月9日开馆,附设于县图书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藏书4000余册。1997年5月,迁入新馆,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藏书增至2万册。

展厅展馆

部门 服务内容 开放时间

总服务台 读者咨询、读者证办理 周一: 13:00--20:00 周二至周日: 08:30--20:00

24小时自助图书馆 自助借还书、自助办证、自助查询 周一至周日:全天

少年儿童图书馆 少儿图书借阅服务少儿绿色上网,举办各类少儿活动 周一: 13:00--17:00  周二至周日: 09:00--11:00 13:00--17:00

普通文献借阅区 全开架服务,凭证外借。提供图书、报刊的外借、阅览、预约、续借、解答读者咨询等服务 周一: 13:00--20:00  周二至周日: 08:30--20:00

多媒体文献借阅区 提供音乐类图书、报纸期刊、光盘的借阅和咨询服务 周一: 13:00--20:00  周二至周日: 08:30--20:00

特藏文献借阅室 提供嘉定有关文献资料借阅。接受社会捐赠。 周一: 13:00--17:00  周二至周日: 09:00--11:00 13:00--17:00

电子阅览室 凭证免费使用馆藏数字资源、上网,开展计算机应用培训 周一: 13:00--20:00  周二至周日: 12:00--20:00

视障阅览室 为视障读者提供有声读物阅读,通过盲人读屏软件提供互联网上网等 周一: 13:00--17:00  周二至周日: 09:00--11:00 13:00--17:00

视听室 中外音乐作品试听及电影观赏,举办音乐知识讲座等活动 周五、周六 根据活动时间开放

剧场 可容纳500人,举办讲座、报告会、文艺演出等 不定期开放

多功能厅 可容纳200人,举办培训、讲座等 不定期开放

展厅 举办各类阅读推广、书画、摄影、美术等展览 全天开放

馆藏实力

本馆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设计藏书60万册,阅览坐席981个,建筑沿袭江南书院风格,屋顶形似打开的书籍[2],将古朴风韵与现代气质完美融合。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1.申办对象

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2.功能

上海图书馆、各区(县)公共分馆和基层服务点普通外借功能。

3.办证办法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回乡证)、台胞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满14周岁尚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原件)在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各区县分馆和各基层服务点申请,办证时收取现金100元作为押金。

4.诚信免押金办证对象及条件:

读者必须是满18周岁的上海市常住人口,且无不良记录

首次办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普通外借的读者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签署委托查询信用记录的授权委托书,同意各图书馆在读者证的有效期内可查询其信用记录,如查询信用结果中无任何不良记录,则可免“一卡通”外借押金。

5.读者证长期有效。

6.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读者证,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7.年满14周岁已办理少儿读者证的,则无法同时办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

8.押金退还

读者如需退证,须还清所借书刊,结清逾期费,并持本人身份证、读者证(代办者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100元。在上海图书馆和其他区(县)公共分馆、基层服务点办理的读者证,请到原申办馆办理退证手续。

9.读者证挂失

如读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请到原申办馆办证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读者证挂失后即可补卡,免费办理,恢复原有功能和有效期。挂失后找到原证,如未补办新证可撤消挂失,并恢复原有功能和有效期。

10.补证

读者证遗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读者可以到原申办馆免费申请办理新证,恢复原有功能和有效期。

借阅区读者须知

1. 嘉定区图书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文献借阅等公共服务。读者在借阅文献、使用公共设备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图书馆有关外借、阅览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 上海市中学生有效电子学生证享有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读者证功能。高一及以上学生的电子学生证,等同于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成人读者证。

3. 读者可凭借本人持有的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有效读者证,在普通文献借阅区借阅文献。也可在各中心成员馆之间借阅书刊,各成员馆之间可通借通还,异地借还。

4. 读者须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经确认后即时生效。办理挂失手续前发生的各类外借或违规行为由申办人本人承担。

5. 一楼普通文献借阅区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文献、境内外报纸、期刊及自然科学和综合类专架供借阅服务,另外还提供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报刊目录电脑检索服务,以及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文献数据库系统的检索。

6. 一楼普通文献借阅区的开架报纸和期刊每次限取1种,图书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回原处,以便其他读者的阅读。

7. 二楼普通文献借阅区提供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宗教、社会科学类目的借阅服务,另外还提供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文献数据库系统的检索。

8.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勿进入普通文献阅览区。

9. 每证可借文献10册(件),借期28天。

10. 读者如需续借,可以选择到外借点办理续借手续,或登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网站或直接借阅点续借,可在借期内续借一次;一旦系统续借成功,借书周期为56天。进行续借操作时,读者证记录中若有其他违规记录存在,亦不可进行续借操作。需到馆处理违规记录后,方可正常使用续借功能。

11. 逾期归还书刊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持有逾期书刊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须归还书刊并缴清逾期费后才能继续借书或使用续借功能。

12. 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加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读者的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纳入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嘉定区图书馆有权暂读者证的使用:

(1)外借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

(2)外借逾期,虽已归还文献,但未缴清滞纳金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

(3)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盗、毁损公私财物、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

13. 请爱护文献资料,不得折叠、书写、涂改、污损、剪裁、撕页或私自携出阅览室,否则按赔偿方法负责赔偿。

14. 请读者保持普通文献借阅区的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穿背心、拖鞋或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进入普通文献借阅区后请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关闭或调节至振动档,请勿在室内喧哗。

15. 自备的书刊、包袋、饮料食品、伞、等物品请存放寄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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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