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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1]管理的责任。办公地址:北京东路41号。

部门简介

南京市位于长江下游,境内有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石臼湖、固城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沿江、河、湖两岸是平原圩区,腹地是丘陵山区,江河、圩洲、山丘相互交错,地形比较复杂。南京市土地总面积6597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占64.5%,江河水面占11.4%,圩洲占 24.1%。

耕地总面积323万亩,其中山丘区占64.5%,圩洲区占35.5%。

南京市本地区的水资源量不够丰富,年均地表水资源量19.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7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后年均水资源量只有21.1亿立方米,按2010年年末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占有量264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世界平均水平的3%。地表水资源量的年内和年际分布很不均匀,夏、秋季由降雨产生的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年地表水资源总量的70%,冬、春季只占30%;丰水年地表水资源量可达30.4亿立方米,枯水年只有5.4亿立方米。但是,南京市过境水资源量丰富,年均过境水资源量达9114亿立方米,是南京市本地区水资源量的432倍,其中由长江过境的水资源量年均9043亿立方米,由水阳江、滁河过境的水资源量年均71亿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年内和年际分布也很不均匀,以由长江过境的水资源量为例,丰水年过境的水资源量可达12710亿立方米,枯水年只有 6800亿立方米。

由于降水和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均匀,加上地形的特点,南京市是个容易发生水旱灾害的地区。根据历史资料的不完全统计,自西汉惠帝五年(前190年)至民国37年(1948年)的2000多年,共发生水灾246次,旱灾190次,解放以后发生较大水灾11次,即:1949、1954、1969、1972、1975、1983、1991、1995、1996、1998、1999年。较严重的旱灾4次,即:1961、1966、1978、1994年。

南京市的水利事业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起,劳动人民就开始筑堤围田,开河航运、分泄洪水,挖塘筑坝,蓄水灌田等,至民国37年(1948年)留下诸多的治水业绩。

解放后,南京市的水利事业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人民的艰苦奋斗,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绩。市、区、县成立专门水利机构,配备5000多名水利建设和管理人员,建成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防洪、排涝、抗旱、降渍四套水利工程体系,抗灾能力大大提高,为南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解放50年来,南京市境内的大江大河大湖都进行了初步治理。长江南京河段重点治理江岸崩塌、完成沉排护岸和抛石护岸长74公里,占易塌江岸线长的84%,共抛石1565万吨,国家投资2.8亿元,初步控制了河势变化,有效制止了江岸崩塌的发展。秦淮河开挖了秦淮新河分洪道,对秦淮河干河及句容河、溧水河全面进行了疏浚,裁弯取直、拓宽、标准堤防建设,建成武定门、秦淮新河两处水利枢纽工程,使秦淮河的行洪能力从300多立方米/秒,增加到1300立方米/秒,补水能力从0增加到100立方米/秒。滁河开挖了马汊河分洪道,对滁河干河和主要支流进行了裁弯取直、拓宽、标准堤防建设,建成红山窑水利枢纽工程,使滁河分洪能力从500立方米/秒增加到2300立方米/秒,补水能力从0增加到50立方米/秒。水阳江、固城湖、石臼湖也进行了治理,建设标准堤防,建成茅东、杨家湾、蛇山3处水利枢纽工程,固城湖的补水能力从0增加到25立方米/秒。流入大江大河大湖的120条支流,也进行了治理,彻底改变了弯、窄、浅的旧面貌。

解放50年来,共加固堤防长 2200公里。其中建成标准堤防635公里,钢筋砼防洪墙46公里;新、改建涵闸1183座,其中大中型水闸13座;建成水库251座,其中中型水库13 座,整修塘坝149836面,其中当家塘坝7500多面,水库塘坝总库容达10.7亿立方米,其中水库库容5.8亿;建成固定机电排灌站3435座,机电排灌动力拥有量54.57万千瓦;修筑渠道2.06余条,总长约1.2万公里;开挖大、中、小排水沟2.96万余条,总长约3.3万公里;平整土地,格田成方180万亩,修筑水平梯田36.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9平方公里,改造中低产田43万亩,累积完成配套建筑物77738座,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定农田210万亩,累计完成土石方19.14亿立方米,国家投资17.81亿元,群众出工10.63亿工日,形成固定资产22.82亿元。

上述工程完成后,彻底改变了解放前的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落后面貌,形成防洪、排涝、抗旱、降渍四套抗灾工程体系,大大提高抗灾能力。长江南京河段、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石臼湖、固城湖的防洪能力已由3~5年一遇提高到10~20年一遇。农田排涝能力已由日降50毫米就成涝,提高到150毫米基本不成涝,城区已由解放初期日降50毫米就普遍积水,提高到100毫米大面积不积水。农田抗旱能力已由解放初期的7日无雨就受旱,提高基本能做到百日无雨保丰收。丘陵山区的冲田,圩洲地区的农田,地下水位能控制在0.8米以下,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

解放 50年来,南京市水利建设取得的巨大成绩一靠历届中共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把水利建设当作“首要任务”“中心工作”“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来抓,重点工程建设[2]亲自指挥。二靠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根据中央、江苏省水利部门的要求,结合南京市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编制了南京市境内大江大河综合治理规划和各个时期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三靠劳动积累,解放50年来,完成的19.14亿立方米水利土石方,都是靠动员和组织成千上万农民参加,采取“大会战”和“推磨转”的办法完成的。四靠科学治水,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五靠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每年投入水利建设的资金,要求不少于同级财政收入的2~3%,80年代以后,开征水费、水资源费、防洪保安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规费,用于水利建设,对加快水利建设起了很大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城乡人民对水利事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满足城乡人民需求的高度来看,南京市水利事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洪水仍然是心腹之患。2000多公里江河堤防,达到标准堤防的只有635公里,占32%,面广量大的中小河流的堤防普遍存在标准低,质量差,洪水来时,经常发生险情。水阳江、滁河、秦淮河的洪水出路不足,长江南京河段的河势不够稳定,每次洪水过境后,容易发生塌江险情,南京城市防洪尚未全面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距中央提出的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差距甚大;丘陵山区水资源不足,抗旱能力不强。遇到大旱年,还有30多万亩农田受旱,5万多人饮用水困难;水资源污染严重,滁河、秦淮河的水已不能做为两岸人民饮用水源,很多中小河沟已成为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通道;已建水利工程普遍老化,损坏日趋严重,河道、沟、渠淤积严重,工程效益下降,机电排灌设备陈旧,效率偏低;城市水利、生态环境水利、旅游水利尚待全面开发。

目前已跨入新的世纪,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的治水方针。结合南京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21世纪水利发展规划,加快治理洪涝灾害,加快解决水资源不足和水资源污染问题,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逐步实现水利现代化,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和保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城市防洪。

(三)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发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管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方案。负责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编发全市水质监测简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并报上级水行政部门审批。牵头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县区之间以及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担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地和堤防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流域性或跨县区的河道、水库、湖泊、河口、岸线、滩地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等工作。

(八)承担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机电排灌、灌区管理与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小水电工作。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承担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核准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承担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承担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与完善。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担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承担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十三)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南京水利网运行;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法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听证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政策法规咨询、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会办和送达。

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利规划、边界水利规划、市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立项申报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限制纳污红线;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工作;编发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协助水资源各项成果的审定。

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口、滩地和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库达标工程建设和管理,对全市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堤坝白蚁防治;承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本建设和科技处

(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水利优质工程的初审推荐;负责对市水利类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组织或协助做好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水利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工作;组织执行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制定有关补充标准、规程和规范;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学技术普及与宣传工作。

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拟订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灌区管理、节水灌溉、机电排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小水电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和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财务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意见;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监督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全市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各项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平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负责全市重点防汛岁修、防汛急办和水利工程养护计划安排及实施;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与其合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