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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是海关总署下属的正厅(局)级海关。

北京海关的业务管辖范围为北京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各项工作。

本关历史

北京海关是海关总署下属的正厅(局)级海关。其前身为总税务司署于1929年1月15日成立的“总税务司署驻北平办事处”,其时由总税务司署中文秘书白理查负责办事处工作。1934年8月10日,副税务司张勇年在北平东长安街2号正式设立“津海关区长城各口分卡驻北平办事处”,1943年12月1日改称为津海关北平分关。1949年2月7日,北平和平解放后,津海关北平分关被完整接收,名称延用津海关北平关。同年9月,分关改组,更名津海关北平办事处(建国后改为北京办事处),隶属津海关,徐国英任主任。195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关”正式建关。1980年2月,北京关更名为“北京海关[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在党委领导下承担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和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以及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法规处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检验检疫业务的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法治海关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

综合业务处

承担日常业务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事项,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牵头拟定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承担重大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关税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承担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及签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卫生检疫处

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拟订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动植物检疫处

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按规定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2]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依法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商品检验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口岸监管处

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物流监控、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运输工具、货运渠道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组织实施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行邮监管处

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快件及免税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等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行邮渠道、快件渠道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以及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统计分析处

组织实施关区政策研究、统计调查、贸易统计、业务统计、业务数据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发布进出口统计数据。

企业管理处

组织实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工作,组织实施海关企业协调员工作,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由贸易实验区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工作。

稽查处

组织实施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及核销工作。组织实施海关稽查及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工作。

缉私局

组织实施反走私工作,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处罚案件,侦办走私罪案件,开展缉私情报工作。

财务处

组织实施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罚没财物、车船装备及制装等相关工作,管理征收的税费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承担预决算管理工作。

科技处

拟订科技发展、科技装备保障、信息化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科技应用项目开发、推广和运行的管理,承担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海关关衔、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处

承担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协助北京海关党委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政治巡察。

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承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承担纪检监察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首都机场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首都国际机场空港口岸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人员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工作,实施口岸卫生监督,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京津)

受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北京海关领导,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收集、加工税收风险信息,加工提炼风险规则(参数)、指令和模型;以分工行业和商品的大数据为基础开展风险识别、研判,下达验估、修撤、退补税、稽核查等处置指令,向缉私移交涉税风险线索;开展全过程作业运行监控和评估,研究风险防范对策,发布行业管理报告;提供归类、估价、原产地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工作,承担减免税监控和非贸渠道税收要素的技术支持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空港口岸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人员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工作,实施口岸卫生监督,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监管工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京车站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铁路运输有关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人员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工作,实施口岸卫生监督,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邮局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进出境邮递物品的通关、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工作,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全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审查、监控工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关村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所在地海淀区的通关、检验检疫(指定业务除外)、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海关部分减免税集中审核工作;承担北京海关原产地证集中审核工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东城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市东城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关区专项稽查任务;承担北京关区企业资质注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北京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工作,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等的备案工作,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记录。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西城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市西城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关区事中、事后集中验估工作;承担北京关区加工贸易、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集中审核工作;承担全国军品加工贸易集中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地区进出口贸易性音像制品的集中监管工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丰台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市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负责属地及东、西城进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淀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市石景山区、昌平区、延庆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海淀区部分检验检疫业务;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州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通州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检疫犬训养、检疫犬查验、检疫犬训养人员管理及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顺义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亦庄海关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市大兴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承担北京海关部分减免税集中审核工作,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竺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实施口岸卫生监督,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朝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朝阳口岸和北京市朝阳区的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监管和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实施口岸卫生监督,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会展中心海关的非贸物品查验工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谷海关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办理北京平谷国际陆港(临时对外开放口岸)和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的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监管和通关、检验检疫、征税、企管、常规稽查、核查、属地查验、加工贸易和保税等海关业务,实施口岸卫生监督,反馈执法作业结果;承担北京关区指定业务。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会展

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承担指定的海关各类管理工作。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人员物品、常驻机构(含非政府组织)及其人员物品、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物品、海运转关行李物品、留学归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我驻外使馆馆员进境汽车审核工作;承担展览品、暂时进出境货物、外汇商品监管工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海关

北京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受北京海关直接领导,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北京关区业务风险管理,围绕安全准入及其他风险组织开展业务风险防控工作,向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报送信息情报、风险处置建议;承接总署交办的有关口岸布控工作,承接总署交办的政策性布控规则管理工作。完成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