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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善(1912年9月4日-1968年5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年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

刘培善之妻为原上海市人大副主任左英。他们育有二子,长子刘晓榕中将曾任总后勤部副政委,次子刘胜中将为总装备部副部长。

人物简介

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湘赣游击大队青年干事,茶陵县独立团连政治指导员,江西省安福县独立营政治委员,湘赣红三师第三团政治委员,湘赣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湘赣第一支队政治委员,独立团政治委员。参加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一支队二团政治委员,苏北指挥部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第一师二旅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野战军[2]第七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十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副政治委员,福建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福州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履历

刘培善1912年9月4日出生在湖南省茶陵县腰陂区枧田乡石屏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任中队长,并任少先队队长。

1929年1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1年12月调任茶陵县独立团连政治指导员。

1932年1月至1933年1月任江西安福县警卫营政治委员。

1934年2月任湘赣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

1935年7月至1936年1月任湘赣边游击司令部第四大队大队长兼政治委员。

1936年1月至12月任湘赣游击司令部第一大队政治委员。同年12月至1938年1月任湘赣红色独立团政治委员。主力红军长征后,在湘赣边坚持三年游击战争。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1月至1939年春任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二团副团长。

1940年7月至1941年2月任新四军苏北指挥部第二纵队政治委员。

1941年6月至1942年12月任新四军第一师第二旅政治委员。

1943年4月到延安出席七大。同年10月至1945年8月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整风运动。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2月至1946年8月任华中第五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1946年5月至1947年1月任华中野战军第十纵队政治委员。

1947年4月至1948年6月任华东野战军第十纵队副政治委员,1948年6月至1949年2月任政治委员。

1949年3月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八军政治委员、中共第二十八军委员会书记。

1949年6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委员。曾兼任福州市军管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

1950年3月至1952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兼福建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等职。

1951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福州军区党委副书记,1954年12月至1956年7月任第二书记。

1952年4月至1967年5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委员。

1956年10月至1959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副政治委员。

1959年11月至1968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

1956年10月至1958年4月任福州军区党委第二书记。

1958年4月至1968年5月任福州军区党委第三书记。

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华东局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5月8日被迫害致死。

后平反昭雪,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978年5月福州军区为其举行隆重的悼念仪式。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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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