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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伦

佛伦满语ᡶᠣᡵᠣᠨ穆麟德foron,17世纪?-1701年),满洲正白旗舒穆禄氏清朝官员,曾任工部尚书

佛伦由笔帖式转任兵部主事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任左都御史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戊辰,接替萨穆哈,担任工部尚书,后改刑部尚书。由阿兰泰接任。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辛酉,接替禧佛,担任刑部尚书,后改户部尚书。由廖旦接任。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被弹劾他勘察河工时袒护河道总督靳辅,之后郭琇弹劾他和大学士纳兰明珠余国柱结党,被解职。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为山东巡抚,提出士绅和百姓一起服,七分蠲免业户,三分蠲免佃户。转任川陕总督。康熙三十八年(1698年)十一月,晋升文渊阁大学士,第二年因为他弹劾郭琇私改父名不实和川陕总督任内失察,三月被勒令休致。

简介

佛伦,穆禄氏满洲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八年为山东巡抚,三十一年为川陕总督,三十三年为礼部尚书,三十八年为内阁大学士,三十九年三月致仕,寻卒。

吴三桂既死,其孙世璠犹据滇、黔,命佛伦总理粮饷,通镇远运道,旋兼理四川粮饷。事平,迁刑部侍郎。寻迁左都御史,擢工部尚书,转刑、户两部。先是下河工程,靳辅与按察使于成龙议不协,命佛伦偕侍郎熊一潇等勘议。佛伦受明珠指,议如辅言,为总漕慕天颜所劾。御史陆祖修亦劾佛伦袒辅,且言:"九卿会议时,尚书科尔坤等阿佛伦意,尚书张玉书、左都御史徐乾学言兴屯所占民田应还之民,科尔坤置不闻。他九卿或不得见只字。"上怒,下部严议。及郭琇劾明珠,指佛伦为明珠党,因解佛伦任。召辅等廷对,佛伦乃奏停屯田,并汰前所设官。部议夺佛伦官,上命留佐领。旋授内务府总管。

出为山东巡抚,疏请均赋役,令绅民一体应役,诏嘉其实心任事。初,潍县知县朱敦厚以赃私为巡抚钱鎯所发,乞徐乾学请於鎯,获免,且内擢主事。至是事发,下佛伦鞫实,乾学坐夺官。佛伦又劾琇知吴江县时,尝侵公帑,其父景昌故名尔标,乃明御史黄宗昌奴,坐贼党诛,琇改父名冒封典,当追夺。乾学故附明珠,后相失,或传琇疏乾学实主之,故佛伦以是报。寻擢川陕总督,入为礼部尚书。三十八年,授文渊阁大学士。三十九年,琇入觐,讼父受诬。上诘佛伦,自承不实,当夺官,援赦得免。未几,以原品休致。旋卒。

康熙赐诗

康熙三十二年六月,赐总督佛伦

玄烨

东表闻风化,西秦作雨霖。

扬清知疾苦,激浊勉官箴。

旷世孤芳节,超伦千古心。

封疆资大吏,抚育代忧深。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269·列传五十六,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前任:
萨穆哈
清朝工部满尚书
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戊辰 -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辛酉
1686年8月4日 - 1687年3月25日
繼任:
阿兰泰
前任:
禧佛
清朝刑部满尚书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辛酉 - 康熙二十六年九月戊子
1687年3月25日 - 1687年10月18日
繼任:
廖旦
前任:
沙穆哈
清朝礼部满尚书
康熙三十三年三月乙卯 - 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己亥
1694年4月11日 - 1699年12月25日
繼任:
席尔达
前任:
科尔坤
清朝户部满尚书
康熙二十六年九月戊子 -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壬子
1687年10月18日 - 1688年3月10日
繼任:
鄂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