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等教育(英语:Secondary education)包括国际标准教育分类中的两个阶段。第二级: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二,也是最后的阶段; 第三级:高中教育是第三期教育前的阶段。所有国家均以提供基础教育为目标,但制度和用语因不同国家而异。中等教育一般在六年的初等教育后,在中等教育后则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或工作。一如初级教育,在许多国家中,中等教育是义务教育至少至16岁为止,有时会延长至19岁。儿童一般在大约11岁时进入初级中等教育的阶段。
现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规定,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为普通中学、业余中学和各类中等专业学习学校。
普通中学学制为6年,分初中、高中二级,修业年限各为3年[1];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4年 ;实施工、农 、交通 、技术、卫生、财贸等专业技术教育 。此外 ,设中等师范学校 ,学制 3 年,培养小学教师;设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暂行规程(章案)》(1952)与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1954),对中学教育的目的任务作了规定。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足够的合格新生。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等教育事业得到不断恢复和发展,并大力进行改革,如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 ,将部分普通高中改革为职业技术学校 、 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各行各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办好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等,逐步建立起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城乡中等教育体系。
近代
中国近代中等教育体制的确立,始自1902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2]所拟《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 ,规定中学堂4年卒业,附设实业科。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修改学制,定中学年限为 5 年,科目分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图画、体操等12门。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改中学堂为中学校,年限改为 4 年,学堂监督改称校长,废读经讲经,增设艺术科等。1922年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实行“新学制”(壬戌学制),规定中学学制6年,分初高二级,各3年。高中分设农、工、商、师范等科,该学制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949年。
古代
中国历代多行大学、小学两段学制。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盛宣怀创办上海南洋公学,在外院(附属小学)之上开办上 、中两院 ,中国才开始有三段办学的组织 。1898 年《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开设大学堂、中学堂、 小学堂,则是中国正式有中学名称之始。
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7万所,比上年增加182所,增长1.34%;招生792.71万人,比上年减少7.35万人,下降0.92%;在校生2375.37万人,比上年增加0.82万人,增长0.03%;毕业生779.24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0.45%。
普通高中教职工2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7.74万人,增长2.91%;专任教师181.26万人,比上年增加3.86万人,增长2.18%。生师比13.10: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41%,比上年提高0.26个百分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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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法律教育网 , 2020-3-
- ↑ 张百熙少为人知的中国大学之父,知乎专栏 ,201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