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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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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教育委员会LOGO</big>[http://a2.att.hudong.com/42/78/20300543524552144782787572505.jp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20179653131.html 来自 UC头条新闻 的图片]]]
  
上海市 人民政府 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 上海 人民政府 教育委员会 ,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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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是[[ 上海市]]<ref>[http://touch.shio.gov.cn/shanghai-impression/shanghai_basic.shtml 上海简介 ],感 知上海</ref> 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 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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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 ,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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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 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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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 教育]] 工作的[[ 法律]] [[ 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ref>[http://jwc.shz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27/e7/c7478d2e469b8f91d5ff9bb8cc7d/e690a642-ed26-4577-8294-a81bbf8ea91d.pdf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2010-07-29 </ref> ;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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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本市[[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 统计]] 、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远郊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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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学前教育]] [[ 基础教育]] 、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推进[[ 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远郊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编制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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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 职业教育]] 的发展与改革,编制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 教学]] 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审核或审批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依职权审核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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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核或审批[[ 高等教育]] 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依职权审核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六)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指导扫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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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各类非[[ 学历教育]] ,指导扫盲工作。
  
 (七)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完善本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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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完善本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 民办教育]] 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要求及相关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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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 学校]] 的设置要求及相关[[ 标准]] 、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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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艺术教育]] 工作及[[ 国防教育]] 工作。
  
 (十二)指导高等院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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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指导高等院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 自然科学]] [[ 哲学]] [[ 社会科学]] 研究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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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 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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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 专家]] 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 汉语]] 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十五)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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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负责有关[[ 行政复议]] 受理和[[ 行政诉讼]] 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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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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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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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相关视频</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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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贾炜《推动高中慕课建设的主要思考与任务》1</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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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Display:c0316ymo8pl|560|390|qq}}</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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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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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婴幼儿发展论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翟佳杰:上海市托幼政策</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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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Display:n0817fik2gt|560|390|qq}}</center>
  
(十七)承办市 政府 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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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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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政府 組織]]

於 2022年7月28日 (四) 10:06 的最新修訂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是上海市[1]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 ,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 郵政編碼:200003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遠郊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編制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審核或審批高等教育專科層次機構的設置、撤銷、變更;依職權審核高等院校專業設置;負責高等教育機構涉外辦學的審批和管理。

(六)指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終身教育工作,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指導掃盲工作。

(七)加強本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完善本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國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貸款。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要求及相關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組織編寫、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制定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配套標準;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十一)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高等院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院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規劃、管理高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校辦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宏觀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負責全市性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生、來滬留學生、外援教師、來滬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生諮詢服務中介機構。

(十五)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相關視頻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賈煒《推動高中慕課建設的主要思考與任務》1
中國嬰幼兒發展論壇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翟佳傑:上海市托幼政策

參考文獻

  1. 上海簡介 ,感知上海
  2.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