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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蕃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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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蕃政策是指1895年至1945年,日本於台灣日治時期對於台灣原住民所研擬與實施的特別法規與政策總稱。「蕃」於此間,即指台灣原住民,而執行此政策者正為當時於該地行使統治權的台灣總督府。「理蕃政策」的完整名稱在該時期文獻或法令中並不常用,主要是使用理蕃一詞。[1]
簡介
1905年,日治時期的台灣實施首次理蕃政策。就全台將近三百萬人口中,台灣原住民佔有七餘萬人。其中,高度漢化的平埔族占台灣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萬6千餘人),高山族則約為3.62%(十一萬三千餘人)。而理蕃政策對象,一般來說則單指後者,而非平埔族的十一萬餘人的原住民。因為日本政府對於的理蕃政策定義為「未曾有過,及無任何系統的經驗與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灣政策更為慎重與深入。
以多紙臺灣總督府令替代適用於台灣原住民民刑法的該政策走向,在前期,大約可與台灣總督府統治台灣的基本精神分為討伐為主的「始政鎮壓」與懷柔為主的「教育同化」兩階段。1923年,日本裕仁皇太子行啟台灣之際,台灣總督府奉其詔及日本本土輿論,研擬廢除「生蕃」或「蕃人」稱呼,改稱「高砂族」,並研擬將理蕃政策改為全面同化。不過在其更名與政策改向期間,卻因1930年的霧社事件稍微延宕。
1936年,台灣總督府將對於台灣原住民的蕃人名稱改為高砂族,同時,並對原住民開始實施與台灣漢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卻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雖是如此,後期內地延長化極端表現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視為以日本本國利益優先的理蕃政策一部份。
始政鎮壓(1895年-1915年)
1895年,台灣邁入日治時期。日本除了面對漢人為主的清朝遺民外,還需要面對南島語系的台灣原住民。19世紀末,一般日人與漢人均以「蕃」字稱呼台灣原住民,意謂「蠻荒未開化」。而所謂「理蕃」或「治蕃」則通指台灣總督府的原住民事務,而該事務的基礎則是由兒玉源太郎與佐久間左馬太兩位總督打下的。
若詳加以年代分析,1895年至1902年間的理蕃政策是消極的綏撫,之後才是真正的積極治理。會在日治初期採取放任態度,原因之一在日方對台灣原住民的不了解與防止其數十萬台灣原民與漢民的反日結盟。俟1900年代初期,漢人反日運動漸歇之後,所謂治蕃或理蕃政策就積極研擬與執行。
1902年,賽夏族發生南庄事件。起因為採集樟腦衝突的該事件,暴露出台灣總督府於開採台灣山地資源同時,不能忽略台灣原住民的反應。也就是:用鐵絲製成的四百公里長隘勇線圈住原住民區域且無視蕃人的圍堵做法,已經遭到反彈。
造成數十人死亡的南庄反日事件發生後,台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於事件調查後,於同年12月提出「關於蕃政問題意見書」。該意見書為日本制定所謂「理蕃政策」提出明確的方針,也就是台灣總督府在台灣原住民事務上,要以追求經濟利益為最優先的前提,並在該政策上要較其他對台政策上,更徹底地運用帝國主義的高壓殖民地統治。持地六三郎在其意見書的引言當中,表明他對此政策的基本立場說:
這裡只談蕃地問題,因為在日本帝國主權的眼中,只見蕃地而不見蕃人。蕃地問題,必須從經濟上的觀點好好地解決,而其經營必須要有財政上的方針。大概國家的各種問題,最後沒有不歸結到經濟上的財政問題。至於殖民地的經營,更特別需求從經濟上、財政上的觀點,來解決各種問題。
持地六三郎發表的此政策,即為當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所制定「理蕃大綱」的最高綱領。此種以經濟利益為主的理論不但馬上被兒玉總督應用執行,繼任的佐久間左馬太總督更以兩次的五年理蕃計畫來澈底執行。而兩任總督的理蕃政策,共通點在於把台灣原住民政策與攫取台灣山林資源畫上等號。除為了資源不惜用武力討伐外,同時施予台灣原住民族群的教育、現代化硬體改善,被日本政府認為是為了獲得資源而必須付出的代價。
而事實上,1907年至1914年的兩次「五年理蕃計畫」完全以鎮壓討伐為主,威嚇懷柔為輔,而該計劃實際執行者佐久間總督更不惜使用武力來澈底實行此計畫。
教育同化(1916年-1937年)
事實上,在1900年代初期開始,日本就漸次展開對台灣原住民的同化與教育工作。其中,以蕃童教育所與蕃人公學校兩者為主要宣傳教化機構。而此同化階段為主的理蕃政策,正是以此兩教育機構為基礎。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國政治生態發生變化,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大正民主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為殖民地台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幾乎在同時間,理蕃政策也秉持此一理念,從鎮壓討伐改變成教育同化。這裡頭重點工作在於指導原住民種稻、養蠶、造林等,以取代原住民舊有的狩獵生活。並比以前更積極的廣設蕃童教育所,普及日語,以便推行同化政策。在硬體設施方面,則在山區設立公共廁所及墳墓等衛生設施和山地衛生所。除此,以警方力量為主的管制力量,同時禁止了原住民保留出草、刺青、拔牙、屋內埋葬等風俗習慣。另外,也懷柔的充實警備設施,利用原住民的勞力從事山林的開墾建設。後期尚還在數個樣板山地原住民村落,廣設派出所、開闢馬路,架設鐵線橋、舖設電話線等。不過因與原住民本來生活習慣、風俗及信仰有所衝突,加上勞役繁重及原住民婦女被警察始亂終棄的問題,終於在1930年爆發了震驚世界的「霧社事件」。
死傷慘重的霧社事件發生於1930年10月27日,以頭目莫那魯道為代表,共六個部落300多位族人發動對殖民統治的反抗,殺死在霧社小學舉行運動會的134名日本人。事件發生後,總督府主張對原住民擁有報復及討伐權。於此理念下,總督府遂展開近二個月的軍事討伐,以賽德克族為主,參與反抗行動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戰死即自盡,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史稱霧社事件。該事件不但令總督府多位高級官員下臺,也成為台灣日治時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裝反抗行動。
霧社事件後,總督府同化台灣原住民的企圖受到某些影響。除了台灣總督府研擬廢除「蕃人」稱呼,改稱「高砂族」,並將鎮壓改為同化的腳步放慢之外,1930年至1937年的理蕃政策,在某部分上,又回復到1895年統治之初的放任與「以夷制夷」的基本策略。而類似霧社此種樣板部落的建立,更宣告步調稍緩。
皇民化運動(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盧溝橋事件開始,一直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為止,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邁向了另一個階段。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因應需要,又在1936年9月台灣總督府恢復武官總督的設置。
該時期因戰爭的需要,日本經濟泥足深陷,全國逐漸進入所謂戰時體制,繼而孤住一擲,發動太平洋戰爭,國力消耗甚鉅,人力物力羅掘俱窮,需要台灣及台灣原住民的協助。然而要台灣同心協力,實非台人完全日本人化不可。因此,除了取消原來允許的社會運動外,乃由同化政策更進一步,積極從精神上企圖消滅台灣原住民的民族意識,生活上脫離漢民族或南島民族樣式與色彩,全力進行所謂皇民化運動,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並全面動員台人參加其戰時工作,一直持續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台灣轉交國民黨政權管治為止。本時期可以稱為皇民化時期,是「內地化」的極端形式。
皇民化運動係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除了將台灣原住民的「蕃人」之名稱改為高砂族之外,也確立台灣原住民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通過各種思想宣傳與精神動員,灌輸大日本臣民思想。第二階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驅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而此皇民化的最頂峰表現則出現在1942年至1943年,4000名志願原住民所組成,遠赴海外作戰的高砂義勇隊。
理蕃大綱
此理蕃大綱是在1931年12月28日提出,共有8條如下:
- 理蕃的目的是為了教化蕃人、安定其生活,並使其能一視同仁地沐浴在聖德之下。
- 理蕃應該對於蕃人有正確的理解,並以其實際生活為基礎樹立相關方策。
- 對蕃人應待之以誠信,並懇切地加以引導。
- 蕃人教化是為了矯正其弊習,以培養良好的習慣、涵養國民思想、重視實科教養,並著重在日常生活中授與簡單知識。
- 蕃人的經濟生活現況雖以農耕經營為主,但大多是以及為幼稚的輪作法,未來應進一步獎勵集約式的定耕,或實施集團移住,以改善其生活現況,並同時謀求經濟上的自主獨立。另外,關於蕃人的土地問題必須最為慎重考量,以期不至於壓迫其生活條件。
- 對於理蕃關係者,尤其是在現地的警察官,要任用具沈著厚重精神的人,並給予優厚的待遇,不隨意地變更其駐地,以「人物中心主義」確保理蕃的永久效果。
- 在蕃地修築道路,以提升交通便利性,並期望徹底普及撫育教化。
- 講求醫藥救治醫療的方法,以減輕蕃人生活的苦患,以此作為理蕃的一大助益。
影片
參考文獻
- ↑ 五年理蕃計畫 日本意圖「消滅」台灣原住民,shi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