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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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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局,是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或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1]

(四)受市政府委托,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2]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选订和实习(实训)就业。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友好机构(企业、财团)和爱国人士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指导或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与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九)主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

(十)主管各类高中等院校招生考试和高、初中学籍管理工作。承办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有关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毕业报到等服务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教育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指导汉语推广工作,承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职责。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参与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地区)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现代信息化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对外教育交流工作;负责起草市局行政工作重要文稿;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行政复议和处罚听证,并代表市教育局进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有关综合性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各校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察、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宣传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市学前教育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拟定普通教育的规划,指导和推动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教材发行和乡土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普及科学技术学会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生德育、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小学、幼儿园复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市直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市直教育系统职称聘任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离、退休及教职员工中亡故人员的遗属补助、抚恤工作。

(五)职成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学籍管理;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职业中学的审批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职业中学复核备案工作;协助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职教网络,指导农村职业教育;负责全市成人教育及高校联系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直教育事业费年度预算;负责教育经费的多渠道筹措、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费拨付、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七)学校安全维稳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协助学校(单位)调解民事纠纷和内部矛盾;负责协助公安部门查处系统内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

承担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教育高质量发展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九)师资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和“三违”查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培养培训、交流轮岗、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评审工作。

(十)体卫艺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