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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图书馆

龙南市图书馆现馆建于1989年,建筑面积1219平方米,位于县人民大道中段。内设8室1中心,自2011年12月16日以来各室全部实行免费开放。2009年该县在龙翔广场围屋内建“桃川书院”,购置各类典籍20000多册,打造了一个集藏书展示、读书交流、修身怡情、治学研讨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书院。该县现已新建高标准的文化艺术中心(位于县龙翔大道北侧),内含有剧院、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1]、档案馆,建成后的图书馆场所近6000平方米,现正在装修。

目录

基本介绍

龙南市图书馆现馆建于1989年,建筑面积1219平方米,位于县人民大道中段。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龙南市支中心设在县图书馆二楼,配置50台电脑,安装了防盗仪系统,现已免费对外开放。全县94个行政村已建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实现了全覆盖。

2011年,我县在最好位置、最繁华的地段新建高标准的文化艺术中心(位于县龙翔大道北侧),项目总投资4亿元,占地面积95.5亩;文化艺术中心内含有剧院、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建成后的图书馆场所近6000平方米,现正在装修。新馆内有报刊借阅室、图书借阅室、采编室、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文献检索(资料)室、古籍特藏书库、绿化中庭、观景阅览、交流空间、管理用房、配套及辅助用房等。

展厅展馆

现图书馆内设办公室、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资料室、文献检索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龙南支中心(电子阅览室),自2011年12月16日以来各室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对未实施免费开放以前实行的电子阅览室收费办证、读者证收费办证、献资料查阅收费等收费项目全部实行了免费。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龙南市图书馆一至三楼借阅室、自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开放,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馆舍开放时间:每天 08:30-18:00

入馆须知

龙南市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龙南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读者入馆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外着内衣、拖鞋和赤脚者请勿入内。

二、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带入楼区后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楼区内严禁烟火。馆区内吸烟须在指定地点。

四、请勿怀抱幼儿入楼区。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方可进馆。

五、保持安静,请勿在楼区内大声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

六、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2]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非对外开放区域,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九、请勿在馆区、楼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乱贴、乱涂;请勿攀摘树木、践踏花草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十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13岁以下的读者请到少儿图书馆办理。

1、办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到总服务台办理。军人、残疾人、60岁(含)以上老人、13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优惠证。

2、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3、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补证须本人亲自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补证收费2元。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借阅规则

每个借书证一次只能借阅2本图书或4本杂志。外借期限为30天。

各室管管理制度

资料室资料免费查阅制度

1、本室免费为广大读者进行资料查阅服务。

2、查阅资料,必须持身份证或借书证或单位证明登记后,方可接洽。

3、本室资料,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得借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拍摄、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需拍摄、复印,须缴交书价三倍押金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4、资料查阅人员、咨询人员必须爱护室内公共卫生、爱护书刊。不准在室内吸烟及吃带皮核的食物,不随地吐痰;不准带提包入内;不准在书刊资料上圈划、批注;不得撕毁、剪辑,一经发现,一般书刊按书价2倍罚款,珍贵资料按书价的5倍罚款,且所毁书籍仍归我馆、不准带走。

文献检索室免费检索制度

1、本室免费为广大读者检索文献解答咨询服务

2、查阅资料,必须持身份证或借书证或单位证明登记后,方可接洽。

3、本室资料,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得借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拍摄、复印,确因工作需要,需拍摄、复印,须缴交书价三倍押金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4、资料检索人员、咨询人员必须爱护室内公共卫生、爱护书刊。不准在室内吸烟及吃带皮核的食物,不随地吐痰;不准带提包入内;不准在书刊资料上圈划、批注;不得撕毁、剪辑,一经发现,一般书刊按书价2倍罚款,珍贵资料按书价的5倍罚款,且所毁书籍仍归我馆、不准带走。

少儿借阅室免费开放制度

一、本室为少儿读者提供少儿报纸期刊杂志。

二、报纸只限室内免费阅览,不准带出室外;期刊杂志可在室内免费阅览,如需外借,则凭借书证办理外借手续。报纸期刊杂志开架阅览,读者每次只取一种报纸期刊杂志,阅后放回原处。

三、借书证办理办法:办证不收取任何工本费,但须缴交图书押金100元。

四、借书证只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借书证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在办证处办理续证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借书证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换证或退证时,由读者本人凭证退回押金。

六、期刊杂志每次限借一册,借期一周,未看完者需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或长期不还者,吊销借书证且押金不予退回,遗失期刊杂志由持证人赔偿同类期刊杂志,或照原价2倍赔偿。

图书外借室免费开放制度

一、借书证办理办法:办证不收取任何工本费,但须缴交图书押金100元。

二、借书证只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借书证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在办证处办理续证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借书证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换证或退证时,由读者本人凭证退回押金。

四、读者一律凭借书证借书,每次限借图书一册,借期10天,未看完者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或长期不还者,吊销借书证且押金不予退回。

五、读者借书时需填写索书单,不得撕下目录卡或端着目录箱借书,借出的图书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遗失普通图书由持证人赔偿同类图书,或照原价2倍赔偿;遗失贵重图书除赔偿同类图书外,另收原书价4倍的罚金。

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所在位置 服务项目 服务方式 服务时间

二楼 电脑查询 免费 周二至周六

电子阅览室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服务

二楼 中文书刊外借室 中文图书外借 凭证外借

三楼 少儿阅览室 免费阅览

阅览室 报纸期刊阅览室 凭证外借 周二至周日

图书外借室 凭证外借

四楼 免费查询 周二至周日

文献资料检索室 馆藏文献书目

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欢迎广大读者前来借阅。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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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