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房屋
香港公共房屋或称公营房屋,是香港经由政府、公营机构或非牟利机构为低收入市民而兴建的公共房屋。香港公共房屋可分为出租永久房屋、资助出售房屋、出租临时房屋数种,主要由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提供(后者由房屋署管理)。在2018年,居住在各类型公共房屋的市民占香港人口44.6%(不包括限制期满,可在市场自由买卖的居住单位,故实际应有超过一半香港人口居于公共房屋建筑)。
目录
说明
截至2019年3月底,全港共约有二百万人居住在位于全港各区约799,000个房委会的公屋及中转房屋单位[1]。 在2020年9月底,约有156 400宗一般公屋申请,以及约103 6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5.6年,当中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3.3年。
种类
出租公共房屋
- 房委会出租公屋:通称公共屋邨,简称出租公屋(英语简称:P.R.H.)是出租予低收入市民的永久公营房屋,由房委会提供,房屋署统一管理。
- 房协出租住宅:由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出租屋邨,但官方并不称之为公屋。
- “长者安居乐”住屋:由香港房屋协会兴建,为中产长者提供集居住、康乐设施及医疗护理于一身的居所,目前有乐颐居及彩颐居两座[2]。
-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出租屋:只有大坑西邨一个出租屋邨由该机构兴建及出租。
资助出售房屋
- 房委会租者置其屋计划公屋:让公共屋邨租户以低廉价格购买现时居住的单位,由房委会推出;单位买卖及按揭同样均有若干限制。此计划于1998年1月至2005年间曾推出七期、共39个屋邨,及后因“孙九招”而一度终止15年,至2019年政府才开始研究重推,并改善现行屋邨未售单位的出售安排。
- 房委会绿表置居计划屋苑:,简称“绿置居”,旨在为收入较高的公屋住户提供更多的资助出售房屋,以加快公屋流转。此计划中发售的屋苑由指定的在建出租公屋中抽出,并只限符合居屋绿表定义人士(不包括持有有效“白居二”批准信人士)购买。
- 房委会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简称“居屋”(英语简称:H.O.S.)是以比市价略低的价格出售的永久公营房屋。居屋由房委会及经房委会甄选过的私人机构提供,单位在买卖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例如限制转售予符合低收入者,而在许可情况下在公开市场转售则需补地价。后者之出售对象则为中产或以上资产阶级的市民。2002年,香港政府为挽救楼市,无限期搁置兴建新的居屋,直到2011年中央政府为避免香港的房屋问题演变成政治问题,向曾荫权政府施压后,特区政府始宣布复建居屋。
- 详细细分为房委会自行兴建居屋、私人机构参建居屋、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屋苑(只有美乐花园)、可租可买计划屋苑及重建置业计划屋苑五种类别。
- 房协住宅发售计划屋苑:由香港房屋协会兴建及出售,与房委会居者有其屋屋苑相同。
- 房协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屋苑:由香港房屋协会兴建及出售,2012年起新建的屋苑改称此名,与上述住宅发售计划屋苑相同。
- 房协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屋苑:由香港房屋协会兴建及出售,简称“夹屋”,是出售予中等收入市民(即所谓夹心阶层)的住屋,市场定位及售价均较居屋为高。此计划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而又超出申请购买居屋及租住公共屋邨的资格的市民解决住屋问题。由于市场情况转变,夹屋已于2000年停止兴建。
- 市建局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屋苑:由市区重建局兴建及出售,目前只有焕然壹居一个屋苑的七成单位透过此计划发售。
出租临时房屋
历史
香港的公营房屋计划早于1920年代构思,但是因为全球经济衰退而未有落实;1930年代,肺痨肆虐香港,使到政府重新研究房屋发展的方向,还发表了附有公营房屋设计蓝图的房屋发展建议报告,岂料报告发表后不久,日本侵略中国,其后更南下占领香港,计划再度告吹。
二次大战结束后,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大量中国大陆难民涌入香港,在各地搭建寮屋栖身。其后香港出现一些为低收入居民而设的出租房屋,多由志愿团体提供,如1948年成立之香港房屋协会及1950年成立之香港模范屋宇会,香港政府只提供土地。1953年圣诞夜深水埗发生石硖尾寮屋区大火,令58,203名灾民无家可归。当时香港政府为了尽快为灾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兴建徙置大厦(俗称七层大厦)。此后,政府又在香港岛及九龙各处兴建徙置区以吸引居所简陋,卫生环境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这些徙置区分布黄大仙、老虎岩、深水埗李郑屋等地。自此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营房屋。
廉租屋政策
1954年开始大量兴建徙置区,当时的徙置大厦没有独立厕所或厨房,在顶层则设有天台小学,方便住在徙置区的儿童上学。后来,政府不断加建学校,天台小学被淘汰,并改建为社区中心等公共设施。1954年,香港模范屋宇会在北角兴建模范邨。在1960年代,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推出廉租屋邨,包括长沙湾苏屋邨、荃湾福来邨及牛池湾彩虹邨等。1961年,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获香港政府以特惠地价批出土地兴建大坑西新邨。1962年开始发展政府廉租屋。
十年建屋计划
港督麦理浩于1972年宣布一项公共房屋计划,名为“十年建屋计划”,目的是要在十年内建造足够的公共房屋单位予一百八十万居民,并于同年颁布同时适用于新建徙置区及政府廉租屋的“第七型徙置大厦”标准,为统一不同房屋机构及其建筑标准作技术上准备。翌年成立香港房屋委员会,取代屋宇建设委员会并统一管理政府出租公共房屋。“十年建屋计划”改变过去香港政府对房屋建设的态度,由重量变成重质,注意各屋村的设施及环境。同时配合完整的城市发展,重建徙置大厦,积极发展新界的新市镇,旨在分散人口到新市镇居住,以解决市区人口过分挤迫形成社会不安定的问题。
于1970年代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一些没能力购买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市民资助购买公营房屋,提供出租公共房屋以外的另一种选择。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它们分别是葵涌悦丽苑、观塘顺致苑、柴湾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渔晖苑及沙田穗禾苑[3]。及后,此计划再延长5年至1987年。
另有一种公共房屋就是“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计划”屋苑,只有屯门美乐花园一个。
长远房屋政策
因公营房屋和新市镇都是政府为中产阶级及基层市民而设,对于私人楼宇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人口分布和房屋需求仍较集中在市区,令“十年建屋计划”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故政府在1987年重新检讨城市的发展策略,提出“长远房屋政策”,增加资助购买居屋的机会(例如将部份在建,甚至已完工但未编配的Y型公屋大厦改作居屋),扩展重建旧区计划和充分利用私人楼宇资源。这时候沙田新市镇、荃湾新市镇和屯门新市镇亦完成,随即发展第二期新市镇,即马鞍山新市镇、将军澳新市镇和天水围新市镇。及后为了延续政策重建了多栋公屋并打造成全新屋苑,但其用地仍属于香港政府所以与公屋别无二致。
虽然新政策能把人口分布到新市镇,但亦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新市镇不能吸引投资者及厂家投资,以致新市镇就业率偏低,居民要回到市区就业,大大增加往返市区和新市镇的交通负担,而且新市镇的配套设施,亦要政府付出庞大的开支,于是在二期新市镇计划完成后便停止发展新市镇,并在1990年代开了“大都会计划”,又名“回到港口”,把人口重新分配到港口左右的市区,进行大规模填海,兴建住宅,以减少庞大公共开支的问题。
随著时代变迁,公营房屋类型推陈出新,楼层也越来越高。在1960年代兴建的廉租屋大多都只有16层,近年落成的公营房屋楼宇大约有30、40层,最高的更达46层(如旭禾苑、安达邨)。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单位大厦及长者住宅以应付特别需要。
参考文献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报告 2018/19 (PDF). 香港房屋委员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 [2020-11-18].
- ↑ “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 [2020-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 ↑ 麦理浩78年首推居屋 广受欢迎. 苹果日报. 2015-01-06 [2017-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