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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房區
圖片來自thestandnews

香港平房區,俗稱徙置區,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其前身)所設置的一種單層式臨時房屋,是香港早期的公共房屋

歷史

平房區最初是在1952年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下的《緊急(徙置區)規例》(Emergency (Resettlement Areas) Regulations)獲准在有關土地根據認可圖則蓋搭搭建物供合規格居民居住,市政局在居民繳付指定費用後,發出俗稱「白咭」的居住許可證,批准他們在該等土地上蓋搭搭建物,但居民並不擁有其搭建物之下的土地業權,而居民需要每季繳交俗稱「地稅」的居住許可證費用。

介紹

1958年制訂《徙置條例》(Resettlement Ordinance)其中一個項目取代《緊急(徙置區)規例》,《徙置條例》後來在1973年由《房屋條例》(Housing Ordinance)廢除,新條例賦予房委會權力管理這些平房區和執行居住許可證的租約條件。隨著社會及公共房屋的發展,平房區逐步清拆,在1997年的《施政報告香港政府承諾在2001年年底前清拆餘下的5個平房區[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