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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学院图书馆

重庆邮电学院图书馆始建于1950年。现有馆舍20873平方米(含新建的数字图书馆12219平方米)。2002年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工作被重庆市教委评为优秀馆。

目录

图书馆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27300册(其中中药研究院藏书103612册,重庆社会科学院藏书57050册),另有电子图书1006000册/种。在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与自动化、ITU(电联)标准、IEEE方面资源比较齐全。阅览座位1200余个,周开放时间多于90小时,考试复习期间为105小时。图书馆现有正式职工45人,其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1]8人,中级1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9人。设有采编、流通、阅览、技术、参考咨询等五个业务部室。早在1995年我馆就实现了计算机网络集成化管理,建成了馆藏书目数据库和期刊管理数据库,由于利用了现代化技术,给图书馆带来了科学化管理,1996年我馆全面实行了开架借阅,这不仅大大方便了读者,同时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在2002年我馆自动化建设工作被市教委评为优秀馆。

规章制度

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图书借阅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方便读者办证,特公布此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的办理对象

1.重庆邮电大学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编制的教职工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借阅图书。

2.校内企业编制、函授生、自考生等办理借阅证后,需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图书借阅开通手续,同时交纳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方可借阅图书。

3.学校按国家任务和校际交流计划招收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外聘专家,可凭重庆邮电大学颁发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借阅证。

4.各院系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学位班学员,自行招收的外籍学生或外聘专家,以及校外协作人员,凭重庆邮电大学协作单位介绍信并由重庆邮电大学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担保可申请办理借阅证。

5.已取得重庆邮电大学成教学籍的学生,可凭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和名册,申请办理借阅证。

6.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可办理临时借阅证(按规定付费)。临时借阅证只限当天使用,当天下午五时前需交回。

7.申请办理借阅证的有关押金和服务费收取办法请咨询图书馆[2]办公室。

二、借阅证的办理、挂失及补办

1.新办借阅证

⑴凡本校教职工都可凭人事部门通知单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办理借阅证须提交本人纸质照片(2.4cm×3cm)和数码照片的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注明姓名、单位等信息。

⑵新生入学后借阅证办理。由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将各班新生名单信息,以及本人纸质照片(2.4cm×3cm)和数码照片电子文档各一份提交到图书馆办公室,请注意各班新生照片及其信息的一致性。

2.挂失及补办借阅证

⑴读者不慎将借阅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各借阅处挂失,否则被他人使用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⑵借阅证在挂失一周后方能补办,办理时须交本人数码照片一张,并交纳有关费用。

⑶补办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1:30,下午

⑷补办地点:图书馆主馆二楼办公区流通部办公室

三、借阅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3.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借阅权限见图书馆主页中“本馆概况”栏目下借阅规则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流通部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持证读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应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重庆邮电大学图书馆书刊资料借阅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发展需要,便于图书、期刊资料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册数

1.我校教职工中助教或相当于助教及其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科研人员,共限借21册,其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图书15册,文学书籍1册,外文影印版书籍4册,外文原版书籍1册。

2.研究生限借15册,其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图书11册,文学书籍1册,外文影印版书籍2册,外文原版书籍1册。修学分制的本专科生(含强化班)共限借10册(含文学书籍、外文影印版书籍各一册)外文原版书籍不外借。

3.短期培训人员,有主办单位与图书馆商定借阅办法,未商定前不得办理借阅手续。

4.教师研究生阅览室、科技图书阅览室、社科阅览室、参考文献阅览室所藏图书或资料只供阅览,科技期刊、报刊阅览室的现刊、过刊只供现场借阅,如读者需要可以提供复印,一律不外借。

5.文艺过刊教师、学生共限借2册。

二.借阅期限

7.申请办理借阅证的有关押金和服务费收取办法请咨询图书馆办公室。

为了加快流通,提高图书的利用率,杜绝图书资料长期积压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必需限定借期。

1.修学分制的本科生借期二个月,可续借一次,续期一个月,当天还的书不能当天借。

2.教师、研究生借期为三个月,可续借一次,续期一个月(其中外文原版书籍借期为一个月,不续借),当天还的书不能当天借。

3.文艺过刊教师、学生借期15天。

三.借阅超期罚款办法

1.在图书馆借阅的图书资料一律在限定借期内归还。从逾期之日起每册每天罚款1角。

2.因公出差或因病住院未能按期归还者,经有关部门证明可以扣除出差、住院的时间

3.已借出的图书资料虽未到归还日期,如另有读者特殊急需借阅或教学科研急需查阅,图书馆有权通知收回。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不归还者,按超期借阅处理。

四.丢失、损坏和偷窃图书资料的处理办法

三、借阅证的使用

由于书刊资料购进的时间、价格、册数和参考价值不同,新旧程度、利用率也不同,因此对丢失、损坏和偷窃图书资料的处理办法也不同。

1.丢失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

丢失一般性的图书资料,按原价3-5倍赔款

⑴丢失馆藏数量在3册以内的主要教学、科研参考图书资料按原价4-7倍赔款。

⑵丢失书刊者。如购买同一新书刊赔款,只收手续费和加工资料费2元。

⑶丢失外国原版书刊资料的按外币折合人民币后的书价的2-3倍赔款。

⑷丢失多卷 集书刊资料中之一卷者,按丢失的单卷价5-8倍或全价的2-3倍赔款。

2.对有意损坏、撕页、勾画和偷窃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

⑴书刊资料损坏轻微,可以修复者,按原价的30%~50%罚款。无法修复者,按丢失图书赔款办法处理。

⑵对有意者损坏、撕页、勾画和偷窃书刊资料者,按院图‘1995’322号文件执行。

⑶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资料拿出借阅处、阅览室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⑷图书中粘贴的条码是计算机识别的唯一标志,如有污损,造成的后果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重庆邮电大学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各种电子文献、学术期刊全文阅读、网络信息查询等新型文献载体服务,是通过现代媒体进行探究式学习、主动构建知识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广大师生服务,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每位读者应共同遵守:

一、管理制度

1.电子阅览室机房只提供上机服务,一人一机。

2.严禁攀爬翻越窗台,注意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3.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入室上机须穿上鞋套。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电子阅览室,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情节严重者取消上机资格。

4.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

5.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得体。

6.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严禁吸烟,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7.爱护室内设施,不得在桌椅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桌椅;对损害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自觉遵守本室的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二、上机规则

1.读者需持《借阅证》入室,经扫描验证身份后到指定机位上机。

2.读者上机前请检查计算机和多媒体设备,发现损坏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若未报告将由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严禁登录违禁站点,严禁阅览、下载、传播反动言论和涉及国家机密或淫秽的信息,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 ,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危害的程序。否则,读者个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4.读者应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不得频繁开启主机电源开关,如有疑问或出现技术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凡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失误,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须赔偿并追究责任。

5. “信息检索室”备有随书光盘,读者可向管理员借阅并在机房内使用,离开机房前应及时归还,不得将光盘损坏或遗失,违者一经发现, 给予3—5倍光盘价的赔款。

6.上机结束时请注销“金盘电子阅览室机房管理系统”,然后将耳机、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规定的地方,将椅子复位,到工作台办理下机手续后方可离开。

7.《借阅证》请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如果遗失要立即挂失并及时到旧图书馆流通部补办。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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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