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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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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4月10日,是按照國家電信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堅持政企分開、保護競爭、促進發展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下設立的。按照國務院《國務院批轉信息產業部關於地方電信管理機構組建方案的通知》(國發26號)和信息產業部《關於郵電管理局實施政企分開問題的通知》(信部政243號)、《關於組建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有關問題的通知》(信息產業部9月30日傳真電報)等文件精神,在原西藏自治區郵電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成新的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業監管職能的部門。

目錄

機構簡介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4月10日,是按照國家電信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堅持政企分開、保護競爭、促進發展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下設立的。按照國務院《國務院批轉信息產業部關於地方電信管理機構組建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26號)和信息產業部《關於郵電管理局實施政企分開問題的通知》(信部政[2000]243號)、《關於組建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有關問題的通知》(信息產業部9月30日傳真電報)等文件精神,在原西藏自治區郵電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成新的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實行信息產業部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信息產業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內設辦公室(監察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網絡管理處、市場監管處、無線電管理處、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和通信工程[1]質量監督中心、後勤服務中心等7個處室(中心)。

主要職責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主要職責是:

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

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區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

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等;

負責全區的電信資源和無線電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自成立之日起,對內狠抓各項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對外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加強電信資源和無線電管理工作,加大電信市場監管力度,認真查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電信通信行業行風建設,努力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切實加強對重點工程項目的監督,努力提高全行業通信能力。通過努力,使我區電信通信市場保持了良好地競爭秩序。

在今後的工作中,西藏通信管理局將以促進西藏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維護良好的電信市場環境為目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牢固樹立「監管就是服務」的理念,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職能,維護公平競爭,加大執法力度,淨化市場環境,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點,前移監管關口,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以新的姿態、飽滿的熱情、昂揚的鬥志、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維護好我區電信市場良好的秩序。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電子政務[2]、宣傳、檔案管理、保密、信訪、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提出財稅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調配、使用等工作;指導我區電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電信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監督管理。

人事處職責

負責外事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負責辦理幹部職工休假、病假、事假的有關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監察處職責

負責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監督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日常工作;落實《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負責《領導幹部廉政建設檔案》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局黨組民主生活會事宜。

政策法規處職責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我局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

機關黨委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精神;負責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抓好機關黨委的各項會議制度和黨支部建設;組織安排機關中心組、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做好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治理、值班安排、消防、安全保衛、房產管理、固定資產的使用、綠化、戶籍管理和職工體檢等工作。

網絡管理處職責

組織擬訂電信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我區電信行業日常運行,分析電信行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參與軍民兩用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負責通信網碼號資源的管理及協調;協調推進農村通信建設。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制定本自治區通信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編制本自治區通信行業技能鑑定站的建站、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鑑定站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管理和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做好技能鑑定前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術能手的評選工作。

市場監管處職責

參與擬訂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准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負責公用電信網間的互聯互通工作,參與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專用網和公用網的設立進行審查,維護公用網的完整和暢通;負責互聯網站、地址的備案工作。

電信用戶申訴中心職責

負責受理電信用戶的申訴;對電信用戶與電信企業之間的糾紛進行調查和調解;對違反電信服務標準、損害電信用戶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並向區通信管理局提出處理意見;對電信用戶申訴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每季度將受理用戶申訴的統計表上報區通信管理局;解答電信用戶有關電信政策的諮詢。

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處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通信網絡及相關信息安全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互聯網網絡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負責網絡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落實電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特殊通信管理,落實通信管制和網絡管制政策措施;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掛靠網絡與信息安全處。

無線電管理處職責

負責我區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核發電台執照;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承擔西藏自治區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對我區計算機網絡的信息進行監測、分析,淨化網絡環境;配合國家中心和自治區有關部門處置互聯網、手機短信有害信息;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參與我區互聯網應急處置工作。

地區通信市場監管辦公室職責

負責對本地區電信運營企業對電信業務政策和資費政策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規範本地區通信市場,保證本地區通信市場的有序競爭;負責本地區電信終端設備的質量檢查;檢查、執行通信設備的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對違反有關進網規定的電信終端設備商進行檢查和處理;負責對電信經營者進行資質審查,報市場監管處審批;負責受理本地區電信用戶申訴;負責本地區電信服務質量監督,促進該地區電信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負責每月25日前將本地區的辦證及通信市場檢查、電信服務質量、用戶投訴處理等情況上報給市場監管處。

地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根據審批權限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負責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檢測;負責收取本區域內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設備檢測費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