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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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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4月10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坚持政企分开、保护竞争、促进发展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设立的。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实施政企分开问题的通知》(信部政243号)、《关于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9月30日传真电报)等文件精神,在原西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新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是代表政府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目录

机构简介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4月10日,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坚持政企分开、保护竞争、促进发展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设立的。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实施政企分开问题的通知》(信部政[2000]243号)、《关于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产业部9月30日传真电报)等文件精神,在原西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新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是代表政府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实行信息产业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监察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网络管理处、市场监管处、无线电管理处、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通信工程[1]质量监督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7个处室(中心)。

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负责全区的电信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成立之日起,对内狠抓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对外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电信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加大电信市场监管力度,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电信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努力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努力提高全行业通信能力。通过努力,使我区电信通信市场保持了良好地竞争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西藏通信管理局将以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环境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职能,维护公平竞争,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前移监管关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我区电信市场良好的秩序。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电子政务[2]、宣传、档案管理、保密、信访、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提出财税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调配、使用等工作;指导我区电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电信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管理。

人事处职责

负责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负责办理干部职工休假、病假、事假的有关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监察处职责

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落实《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负责《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事宜。

政策法规处职责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精神;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抓好机关党委的各项会议制度和党支部建设;组织安排机关中心组、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值班安排、消防、安全保卫、房产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绿化、户籍管理和职工体检等工作。

网络管理处职责

组织拟订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我区电信行业日常运行,分析电信行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参与军民两用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的管理及协调;协调推进农村通信建设。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制定本自治区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编制本自治区通信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鉴定站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做好技能鉴定前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术能手的评选工作。

市场监管处职责

参与拟订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公用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工作,参与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专用网和公用网的设立进行审查,维护公用网的完整和畅通;负责互联网站、地址的备案工作。

电信用户申诉中心职责

负责受理电信用户的申诉;对电信用户与电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对违反电信服务标准、损害电信用户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区通信管理局提出处理意见;对电信用户申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将受理用户申诉的统计表上报区通信管理局;解答电信用户有关电信政策的咨询。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落实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通信管理,落实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挂靠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无线电管理处职责

负责我区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承担西藏自治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对我区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净化网络环境;配合国家中心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置互联网、手机短信有害信息;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参与我区互联网应急处置工作。

地区通信市场监管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本地区电信运营企业对电信业务政策和资费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规范本地区通信市场,保证本地区通信市场的有序竞争;负责本地区电信终端设备的质量检查;检查、执行通信设备的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对违反有关进网规定的电信终端设备商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对电信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报市场监管处审批;负责受理本地区电信用户申诉;负责本地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促进该地区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的办证及通信市场检查、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投诉处理等情况上报给市场监管处。

地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检测;负责收取本区域内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设备检测费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