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是一个综合性图书馆,机构成立于1958年,为正科级事业性单位,隶属文化体育局。内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三馆合一”总称文化馆。肃北县图书馆2006年10月搬入原疾控中心大楼改建的新馆址,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使用面积908.33平方米。2013年参加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1],获得三级县级图书馆。
目录
基本介绍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是一个综合性图书馆[2],机构成立于1958年,为正科级事业性单位,隶属文化体育局。内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三馆合一”总称文化馆。肃北县图书馆2006年10月搬入原疾控中心大楼改建的新馆址,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使用面积908.33平方米。2013年参加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获得三级县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温馨提示
请保持馆区安静。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幼儿在家长带领下进馆,同时家长须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举止文明,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或震动状态。
请爱护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设备。
图书馆内各楼层设有饮水器,为读者提供免费饮用水。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做文明读者。
服务公约
职能、服务理念与服务对象
1、职能:德清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以保障每一个公民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为己任,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要。
2、服务理念:奉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思想,向各类人群提供“平等、免费、无障碍”的图书馆服务。
3、服务对象:德清图书馆向所有在德清工作、学习与生活的个人、机构、团体提供服务。
文明阅读
1、自觉遵守市民守则,做文明市民,做文明读者。
2、自觉遵守德清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劝告。
3、本馆的文献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人人享有使用权,同时,人人有保护其不遭损失和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图书馆为无烟区,请勿吸烟。
8、保持开放区域的宁静,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9、读者随身携带的有色饮料、食品请寄存在存包处。
服务承诺
服务态度好: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1、对读者“百问不烦,百拿不厌”。
2、说话和气,文明谦逊。
3、工作作风端正,对待读者一视同仁。
4、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
5、虚心听取意见,接受读者监督。
服务质量好:方便读者,注重效益
1、敞开发证,扩大读者队伍。
2、增加服务项目,开展馆际互借。
3、满足科研型、自学型读者的需求。
4、指导读者怎样利用图书馆。
环境卫生好:清洁整齐,安静舒适
1、专业的物业公司每天打扫卫生,清理死角。
借阅服务
肃北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可在馆内各处免证阅览文献。
2、读者持本馆“一卡通”借阅证可进入成人借阅中心、青少年借阅中心免费借阅书籍、音像制品和过刊。
3、读者持本馆“一卡通”借阅证可在本县乡镇图书分馆通借通还。
4、读者携带的物品(雨具、食品、有色饮料)应放于指定地点。提倡读者文明借阅,自觉遵守各借阅室规则。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打手机、喧哗、戏闹,在阅览椅上躺卧、睡觉等,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5、读者选书时,一次最多取阅3本,如阅后不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6、图书、光盘、过刊总借数为6册,借阅时间为40天,图书如需续借,可在馆内续借,续借只限一次,为期15天,逾期图书不能再续借。图书、过刊逾期每册每天收费0.10元,光盘过期每天每盘收费0.50元。图书、过刊、光盘超期罚款金额上限为50元。未付清逾期费,我馆将暂时停止借阅证的借阅功能。
7、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涂划、圈点、破损等现象。如有,请向工作人员反映,由工作人员盖章登记;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请读者爱护图书和书页上粘贴的条形码及芯片,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将按《读者违章处理规则》处理。
9、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读者违章处理规则》处理。
10、本馆提供书目检索、文献咨询等服务。读者如有需求,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11、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12、自觉遵守本馆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
读者违章处理规则
读者免费借阅的文献资料如出现下列情况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1. 文献资料污损: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有污损,将按文献价格的30%—50%赔偿;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单卷纸本文献遗失,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1—5倍赔偿;10—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5—8倍赔偿;早于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8—10倍赔偿。
·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连续出版物遗失其中之一者,单独赔付,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丢失光盘总量在4片以下(含4片),按定价2倍赔偿。
·丢失光盘总量在4片以上,按成套定价2—5倍赔偿;
·视听文献外包装盒损坏或丢失,每个赔偿2元,条码丢失每条赔偿1元,RFID芯片丢失每片赔偿5元。
2.耳机、CD机、平板电脑损坏:读者借用听音设备时发现有损坏,请勿再借用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如归还时有损坏,将视损坏程度承担100-1000元的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但尚可使用的,按原价的50%赔偿;无法再使用的,则按原价赔偿。
3.撕割: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4.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文献带出馆外: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馆外,一经发现,除追回文献外,还将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5. 有以上违规行为,且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将暂停其借书证的借阅功能,并将其违约记录上传至“德清县图书馆”网站。
肃北县图书馆阅览规则
1、读者到报刊阅览室阅览报刊杂志,须凭阅览证,向本室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阅览。
2、报刊实行开架阅览,阅完后请自觉归还原处。杂志、报纸,均在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3、请自觉遵守纪律,不要高声谈笑,保持室内安静,争做讲文明、有礼貌的读者。人人爱护书刊杂志,请勿在报刊上圈点、划写。
4、室内请勿吸烟,不乱丢果壳,不随地吐痰。
5、请不要对书报刊物进行撕、剪等不文明行为,如发现必须以十倍的价格赔偿,并劝其离开阅览室。
6、本规则望读者共同遵守,对违反本规则者,各读者均有劝阻、警告、揭发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阅览区阅览规则
1、上机前请凭本人成人借书证、阅览证到服务台办理相关上机手续,提供免费上网。
2、请严格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浏览任何不健康内容,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3、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机位上进行阅览和检索。
4、不得私自删除、安装软件,严禁擅自更改计算机的内部配置,谢绝自带光盘入室。
5、在阅览和检索时和上机操作有一定困难的读者,请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6、如需要打印有关文件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7、本阅览室只对成人(满16周岁)开放,学生每天上机不超过两小时,且不得玩大型暴力游戏,未成年人需在家长陪同下方可上机。
8、爱护国家财产,如破坏设施、设备要照价赔偿。
9、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吃零食等。
青少年借阅中心借阅规则
1、10岁以下儿童必须由一位家长陪同,方可入室借书与阅览,家长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30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必须使用尿不湿方可入内。
3、入室请保持安静,不大声说话,不追跑打闹;禁止穿溜冰鞋,严禁带宠物入内。
4、为保证环境整洁,请勿在室内食用任何食品。
5、现刊只供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6、如幼儿在室内奔跑、喧哗、哭闹,请监护人带至室外安抚。
7、为保证书架整齐有序,挑选图书时,一次只能从书架上拿取一本图书,看完后应放回原处,再换取第二本。不要的图书应及时插回原处,严禁将图书随意横放在书架上或列在图书之后。
8、读者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有涂写或缺页之处,应告知工作人员,在书上相应之处盖上“此处污损”或“此处缺页”的印章;还回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缺页的,读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请爱护图书、设施及设备,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如因读者个人原因造成损坏,请按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10、请爱护图书,文明借阅;家长应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表率作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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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部将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03-21
- ↑ 常去图书馆的人有哪些特质? ,搜狐,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