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關於釣魚島之言行
關於中日釣魚島主權問題爭議,日本官方主張釣魚台列嶼係日本依「無主地先佔」原則領有,附屬沖繩縣(琉球群島)"日本外務省", 並認為中國自1949年至1970年均未對尖閣諸島的主權提出異議,並將尖閣諸島列為日本領土,所以「不存在」領土爭議。
目錄
日本政府之言行
日本將釣魚台劃入領土前
- 1884年1月,內務省指令沖繩縣調查釣魚台列嶼。
- 1885年10月21日,沖繩縣令派遣出雲丸到島嶼進行實地調查,並在11月2日完成調查報告。
- 1887年6月,海軍軍艦「金剛」在宮古、八重山和釣魚列島進行實地測量。
- 1890年1月13日,沖繩縣知事要求將釣魚台和黃尾嶼列入沖繩縣和在島上建立國標。
- 1892年8月,海軍海門號|海門 (スループ)軍艦前往釣魚臺調査。
- 1895年1月11日,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和內務大臣野村靖就「尖閣列島處置計畫」達成共識。
日本將釣魚台劃歸沖繩縣後
- 1895年1月14日,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認定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嶼,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沖繩縣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 1896年3月5日,沖繩縣知事發布郡制令,將釣魚台列嶼編入八重山郡。
- 1896年9月,內務大臣許可將島嶼無償租借予古賀辰四郎30年。
- 1897年,敕令第一百六十九號關於葉煙草專賣法施行區域,魚釣島屬於沖繩縣轄下諸島。
- 1900年,日本博物學家黑岩恆|黒岩恆在其出版物「尖閣列島探險記事」中指,各島雖古來為沖繩人所知,亦已有琉球語名稱,但當時尚未有一名字概括各島,不便於地理研究,故將釣魚嶼和黃尾嶼兩島連同尖頭諸嶼統稱為「尖閣列島」。
- 1901年,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島群島實施實地測量。
- 1902年,日本政府設定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赤尾嶼的戶籍,劃屬大濱間切登野城村。
- 1907年,福岡礦山監督署許可古賀在島上採挖磷礦。
- 1908年,熊本營林局將釣魚台列嶼交由沖繩縣管理。
- 1909年11月22日,明治政府為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列島上的開拓工作和事業予其頒贈「藍綬褒章」。
- 1914年-1915年,日本海軍水路部測量船「關東丸號」及「能野丸號」在島嶼進行實地測量。
- 1919年,沖繩縣發行《沖繩縣統計書》,尖閣諸島屬沖繩縣八重山郡管轄。同年,台北廳發行的《台北廳誌》並未包含釣魚島。
- 1921年,赤尾嶼被指定為日本國有地,由內務省管轄。
- 1926年,無償租借期滿,日本政府開始每年向古賀善次徵收租金。
- 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島進行測量。
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後
1945年,沖繩島戰役爆發。1945年8月,裕仁天皇頒布終戰詔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戰勝國依據《波茨坦宣言》限制日本的主權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他議定的小島之內。二戰後至1952年間日本喪失獨立自主權,由美國主導下的同盟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進行統治。美國和在美國佔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黃尾嶼和赤尾嶼為機動區。
- 1950年,美軍政府改稱爲美民政府,首任民政長官是美遠東軍司令官麥克阿瑟元帥,民政副長官是美琉球軍司令官比特勒少將。
- 1952年4月撤消由美軍曾在奄美、沖繩、宮古、八重山四個群島上分別設置的群島政府,而在美民政府下改設統一的但權限極爲有限的琉球政府。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由美民政副長官(後來的高等專務官)任命,直接或間接聽從美軍的指示。
- 1957年,根據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美琉球軍司令官被改稱爲高等專務官。在日本和琉球,「戰後民主主義」存在著質的差別。1945 ~ 1958年間琉球流通的貨幣是一種被稱爲B幣的軍票,1958~1972年使用的則爲美元。
- 琉球群島和釣魚島列嶼等領土至1972年5月15日才交還日本,琉球群島共有27年由美國所治理。所管轄的範圍包括奄美群島(至1953年)、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和八重山群島。
- 1968年,琉球政府法務局|法務局 (日本)|法務局 出入管理廳|出入管理庁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參見南小島不法占拠事件|南小島不法占據事件。
- 1968年9月3日,琉球美國民政官表示因為早前有台灣拆船作業員登島,故請求琉球政府在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和南小島等釣魚臺列嶼的島嶼上架設禁止非法登陸的警告牌,防止「不法入域者」登島。
- 1968年7月6-10日,總理府|総理府派遣調查團到釣魚台進行調查。
- 1970年5月25日至6月7日,總理府派遣第二次海地地質調查團到釣魚台列嶼附近海域進行調查。
- 1970年6月,琉球政府派員巡邏黃尾嶼,並命令14名非法入境者離開。
- 1970年7月9日,琉球政府在島上安裝中英日三語警告牌。至11日,琉球政府又發現台灣工人再次到黃尾嶼拆船,遂勸告他們離境,工人也閱讀了警告牌上的字句。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後
- 1972年日本政府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由海上保安廳管轄,且將釣魚島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制權,但日方尚無進行鑽油工程。同時台灣和中國大陸的漁民仍視釣魚島海域為傳統漁場,因此時有中國大陸和台灣漁民與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發生衝突糾紛(見下述2008年日艦衝撞聯合號事件、2010年中日船隻相撞事件等)。
- 1976年7月8-9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取締島嶼附近的非法捕魚活動。
- 2001年6月7日,台灣宜蘭縣蘇澳鎮籍漁船「德發38號」在與那國島海域捕魚時,疑因漁具隨潮流漂入日本海域而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艇指越界捕魚,沒收其漁具並驅趕,德發38號駛離時日艦隨即緊追其後,並撞擊德發38號漁船3次,漁船被撞翻(另有一說指因海象不佳,漁船過於靠近日方巡邏艇才被撞翻 ,4名大陸漁工及船長落海,後由日艦救起,但是船長姚坤明拒絕日方救援,堅持泡在海水中。日方一度出動直昇機在旁戒護,準備從空中進行緊急掛釣救援。兩小時後姚坤明才被附近另一艘蘇澳籍漁船豐榮六號救起,躲入艙中。後來日本警方答應船長將德發38號拖回與那國島修理後,姚坤明才同意隨日方船隻回日本與那國島接受偵訊,後被拘留在石垣市的刑務所(監獄兼看守所)。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方面宣佈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於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台。此舉引起中國政府強烈反彈,當日中國外交部亞洲司官員向日方提出交涉和抗議事後日本將該燈台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中方表示反對。
- 2010年9月7日,海上保安廳11管巡視船PL63與那國號、PS11水城號在釣魚島海域北端黃尾嶼附近驅趕中國漁船閩晉漁5179號時雙方發生碰撞,日本巡邏船船員當時進行了其後約20名海上保安官登上漁船進行檢查,並將中國船長詹其雄扣押。
- 2010年9月24日,那霸地方檢察廳指雖然是中國船隻蓄意撞向日本巡邏艦,不過由於詹其雄並非有預謀,並解釋稱「考慮到了對我國(日本)國民的影響以及今後的日中關係」,所以不提出檢控。船長詹其雄於次日凌晨返回中國。之後,中方要求日方就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和賠償。但首相菅直人表示拒絕,並要求船長詹其雄賠償海上保安廳巡邏艇的維修費,但請求書因被中國法院阻礙而沒有送到船長詹其雄手中,最終失效。
- 2010年10月,外相前原誠司表示日本在釣魚台列島問題上「一毫米也不退讓」。10月4日,沖澠縣石垣市市長中山義隆在東京有樂町車站舉行演說, 呼籲日本人團結起來,一起來捍衛尖閣列島(中國名「釣魚島」)的主權。10月15日,日本谷歌公司發表聲明,宣佈拒絕以國會議員小野寺五典為首的自民黨代表團,甚至首相菅直人及外相前原誠司[1] 的關於谷歌的地圖上刪除「釣魚島」三個字的要求。重申公司的網絡地區是面向全世界的,在領土主權問題上有不同的主張和意見,谷歌公司都將予以標記和表述,在這一個問題上,公司將保持中立。不會因為領土主張的不同,而聽從哪一個國家的意見,在這一個問題上將保持中立,這一聲明顯然是拒絕了來自日本政府的壓力。
- 2011年8月,日本政府將EEZ基點島嶼中的23個離島劃為國有財產。出於對中國的顧慮等原因,釣魚島(尖閣諸島)附近的4個島嶼未被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