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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教育局

新鄉市教育局新鄉市政府的職能部門[1],位於新鄉市市民中心二樓14-17號。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2];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聯絡、服務駐市和市屬高等學校,協助市政府和省教育廳管理市屬高校;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以及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和群團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按照省、市確定的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原則,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貸款和贈援款。

(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的制定和下達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改革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

(十二)組織教研、科研及直屬有關單位承擔國家和省、市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系統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研究,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科研成果轉化工作;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承辦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派出的有關事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

(十四)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五)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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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