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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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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成立于2011年4月7日,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我们的工作宗旨是公开透明地为残疾人组织服务。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成为政府和残疾人服务组织之间的沟通桥梁。我们的业务范围包括行业自律[1]、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考察调研、人才培养、推介咨询、组织等级评定及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我们的使命是服务和支持广东省内助残社会组织,使整个残疾人服务行业自律自强,并健康发展。该机构在“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榜单”位列第687名,该机构是USDO自律吧的成员机构 。

目录

成立大会

2010年11月30日,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广州召开,来自各地的首届会员、代表近11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了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宋卓平任会长,梁左宜、李先锋任副会长。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永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徐祖平出席了会议。

会上,省残联组联部部长陈土新代表筹备小组介绍协会发起筹备情况。他说,成立服务业协会是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满足广大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因此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起人成立了协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各项筹建工作。 2010年6月30日,省民政厅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有50个单位会员和70个个人会员,共120个成为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正式会员。徐祖平处长代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讲话,他对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成立程序规范、要求严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表示了肯定。他要求协会要依法依规办会,办成有特色的协会;要遵循服务的宗旨,做好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协会要不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促进我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张永安副理事长代表业务指导单位对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我省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与广大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广大残疾人服务还没有真正广泛开展起来。成立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是贯彻落实省委文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省残联对残疾人服务业协会的成立寄以厚望,希望新成立的残疾人服务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起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开创我省残疾人服务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新当选的会长宋卓平作了简短发言,分析了我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他举例指出,广州与香港人口结构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但香港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机构有3000多家,而广州只有200多家,香港是广州的10倍,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残疾人服务组织才刚刚起步。所以,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任重道远。当前,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正迎来一个大好机遇,从中央7号文、省委9号文到“十二五”规划都明确提出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希望大家抓住机遇,切实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推动服务业发展。宋会长表示,感谢大家对他的信任,他一定会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大家服务好,共同推动我省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

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章程(草案)(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Service Association For Peoples with Disabilities(缩写:GSAPD)。

第二条 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建,由从事残疾预防与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文化、娱乐和法律援助、无障碍环境等服务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自愿参加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2]”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省和谐社会建设。把我省涉及残疾人服务的有关组织、机构专业人士联合起来,形成一股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力量,使我省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从事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残疾人服务业从业机构的业务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呼声,维护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协调、督促、规范、维护残疾人服务业市场秩序的作用,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会接受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常设机构办公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2号大楼三楼318、319号房。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对关系残疾人服务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进行研讨,提出有关建议。促进残疾人服务业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开展行业服务,代表协会成员向政府部门反映残疾人服务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政府与残疾人服务业机构沟通联系的桥梁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政策和服务标准;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服务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服务考核;

(3)推动建立基本的残疾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引导规范残疾人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4)研发残疾人急需的服务项目;

(5)推动建立并负责管理残疾人服务业诚信管理平台;

(6)组织评定示范性残疾人服务业机构,组织开展服务等级评定,促进残疾人服务业机构加强自律。

(7)为残疾人服务业机构及社会有关机构提供行业服务、专业培训、推介咨询、信息交流等相关服务;

(8)开展促进行业业务水平提高和服务规范化的技能比赛;

(9)开展残疾人服务业机构评比表彰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残疾人服务业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0)组织考察调研活动,开展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国内外、省内外调研活动;

(11)收集残疾人服务业从业机构意见,代表残疾人服务业从业机构向政府反映影响和阻碍行业发展的问题,维护从业机构合法权益。

(12)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残疾人服务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业职业道德;

(二)本会开展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四)本会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开展活动,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全省各地具备资质的,从事与残疾人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康复训练、残疾评测评估、托养安养、住宿服务、日间照料、中途宿舍、职业康复与培训、工疗农疗、社区支援、家庭康复养护、居家服务、职业能力评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法律服务、文化康乐、心理辅导、辅具研制与适配、无障碍交通与信息服务等服务项目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凡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服务业的个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志于残疾人服务业的个人。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业务工作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 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和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有关手续,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达二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