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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圖片來自搜狐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是指1885年4月18日(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中國於清朝時與日本天津朝鮮問題簽訂的條約。又稱《中日天津條約》或《朝鮮撤兵條約》。中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庫房保存。

目錄

歷史背景

朝鮮之亂

1882年(清光緒八年,日本明治十五年),以朝鮮發生「壬午兵變」為契機,中日兩國同時介入朝鮮問題,並展開競爭。中國清朝作為朝鮮的宗主國,為了強化對朝鮮控制,留駐6營3000士兵,1884年(清光緒十年,日本明治十七年)5月因中法關係緊張而調走1500人;日本也通過《濟物浦條約》而取得駐軍朝鮮的權利,起初為小倉鎮台的1個中隊,1882年11月變為廣島鎮台山口分營的2個中隊,1883年(清光緒九年,日本明治十六年)7月應日本駐朝公使竹添進一郎的請求減為1個中隊,1884年10月調換為東京鎮台步兵第一聯隊第一大隊中的1個中隊,駐軍規模約200人左右。到了12月,就發生了朝鮮開化黨主導的「甲申政變」,日本駐軍自稱應國王求助而介入政變、援助開化黨,但兩天後就被駐朝清軍鎮壓,開化黨人逃亡日本,漢城也發生朝鮮人(內含部分清軍與華僑)攻擊日本僑民的風潮。

日本反應

甲申政變的消息傳入日本,引發群情激憤,大多數輿論呼籲日本對中國和朝鮮開戰,東京各校學生們於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日本明治十八年)1月8日在上野公園集會示威,將象徵對中國輕蔑的豬頭插在竹竿上,號召「膺懲清國」。一些政府官員提出更具體的措施,如太政官大書記官伊東巳代治主張立刻派遣軍隊到朝鮮扶植開化黨政權,完成竹添公使未竟的「事業」;駐華公使榎本武揚判斷清政府不會從朝鮮撤軍,主張派遣軍隊占領朝鮮要地。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內部圍繞和戰問題發生對立。自從明治十四年政變、大隈重信等自由派官僚出局以後,日本政府內部就呈現「薩長對立「的格局,在1885年實行內閣制的前夕,薩長兩派的博弈更加激烈。碰巧朝鮮發生了甲申政變,並引發排日風潮,薩摩系政客大多主張強硬政策,如農商務卿西鄉從道在內閣會議上叫囂對中國宣戰,時任顧問的薩摩大佬黑田清隆更被認為是主戰派的頭目;而主導日本政府的長州系政客尤其是宮內卿伊藤博文、外務卿井上馨本來就是朝鮮事務的負責人,朝鮮出了事,他們最想做的就是掩蓋真相、迅速解決,在談判桌上為日本挽回顏面和利益,避免給薩摩系以把柄並放任其通過戰爭來取長州系而代之,因此他們力排眾議,採取和平解決的方針。伊藤博文甚至認為如果對清交涉有所閃失,他們就很可能失去日本的軍心、民心,即便沒有內亂也會使政府威信掃地,所以他認為只需跟朝鮮談判解決了事,試圖從根本上迴避同清政府的談判。 日本政府最終採取和平解決方針的原因除了伊藤和井上的堅持外,更重要的是日本本身羽翼未豐,在當時不具有與清朝決戰的實力,而且財政困難、通貨膨脹,也難以發動一場大規模戰爭。另一個隱藏考量就是當時清朝正陷入中法戰爭之中,法軍占領基隆,對台灣島的野心昭然若揭,這是日本不願意看到的,一旦中日開戰,則可能使法國坐收漁翁之利,占領日本垂涎已久的台灣,而日本從法國手中奪取台灣自然比從中國要難得多。當時,法國駐日公使和駐華公使都向日本提出過軍事同盟的建議,但日本政府反應冷淡。對於日本政府來說,最佳的選擇就是利用清朝還在與法國戰爭的機會與之談判,積極通過外交手段來謀求日本利益的最大化。

中國反應

清政府在1884年12月10日接到袁世凱等駐朝清軍將領對朝鮮政變的報告,於是派吳大澂續昌赴朝善後,並警告他們「切勿與倭人生釁」 ;日本政府則在1884年12月11日從中國駐日公使黎庶昌那裡獲悉政變消息,13日接到其駐朝公使竹添進一郎的報告,於是任命外務卿井上馨為特派全權大使,赴朝善後,要求朝鮮就政變後的排日風潮對日本謝罪賠款。結果吳大澂等在朝鮮可謂一籌莫展,沒能阻止井上馨對朝鮮的勒索,導致1885年1月9日朝鮮與日本簽訂《漢城條約》,使日本成功推卸了自己在甲申政變中的責任,強迫朝鮮謝罪、懲凶、賠款並增築日本兵營。 井上馨在朝鮮時,就通過隨員井上角五郎向放出「將向中國講理」的風聲 ;1月19日,井上馨回到東京,22日與到訪的新任中國駐日公使徐承祖會談時要求中國撤走駐朝清軍。 清政府得知後,認為「華兵駐朝,保護屬藩,業已有年,又經朝王屢請留防,義難漠視,今該國亂黨未靖,尤不能撤「,因此要求徐承祖繼續與井上馨據理力爭。 但井上馨堅持要中國撤軍,徐承祖判斷難以說服日方,轉而支持撤軍,在1月30日致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的報告中認為有俄國在,日本必不敢在朝鮮輕舉妄動,且中法戰爭正在進行,中國不宜再樹一敵。 此議得到李鴻章的採納,但立意與徐承祖有所不同,他指出:「慶軍(指吳長慶麾下軍隊)戍韓三年,將士苦累嗟怨,稍緩本應撤換,但隔海遠役,諸多不便。朝城各國官商畢集,口舌繁多,日人又從中播弄。統將剛柔操縱,難盡合宜,得人實屬不易。如果日兵允即盡撤,我軍亦未嘗不可暫撤。」也就是說,李鴻章要求日軍也同清軍一起撤退才行,此外他還主張撤軍後由中國推薦德國教官去朝鮮訓練軍隊,中國軍艦也時常巡航朝鮮,以維持對朝鮮的控制。 他的這些主張在後來的天津談判中體現出來。[1]

內容

  1. 議定兩國撤兵日期;中國兵由馬山浦撤去、日本國兵由仁川港撤去。
  2. 中、日均勿派員在朝教練;
  3. 將來朝鮮國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

條約全文

大清國特派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兵部尚書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 大日本國特派全權大使參議兼宮內卿勛一等伯爵伊藤; 各遵所奉諭旨,公同會議,訂立專條,以敦和誼。所有約款臚列於左:

一、議定中國撤駐紮朝鮮之兵,日本國撤在朝鮮護衛使館之兵弁,自畫押蓋印之日起,以四個月為期,限內各行盡數撤回,以免兩國有滋端之虞。中國兵由馬山浦撤去、日本國兵由仁川港撤去。

一、兩國均允勸朝鮮國王教練兵士,足以自護治安。又由朝鮮國王選雇他外國武弁一人或數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後中日兩國均無派員在朝鮮教練。

一、將來朝鮮國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執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大清國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四日 特派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日本國明治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特派全權大使參議兼宮內卿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2]

後續影響

1885年7月21日,中日兩國撤走了各自的駐朝軍隊(日本在《漢城條約》締約之後留下一個大隊1000多人的兵力駐紮朝鮮,6月已先撤走其中1個中隊)。另外在中日兩國的認可下,朝鮮聘請美國教官來訓練軍隊。日本在撤軍前,其駐朝代理公使高平小五郎還特別提醒朝鮮政府說:「茲奉本國政府訓稱:今將我護衛兵於本七月二十一日全數撤回,此系遵照我明治十五年在濟物浦所訂兩國條約,視其無須警備之時,暫行撤回。至於將來如遇有事,再須護衛,仍當隨時派兵護衛,不得因此次撤警備,誤謂廢滅前約。」 換言之,日本依然保留《濟物浦條約》所規定的對朝出兵權。

《天津會議專條》在當時來看是一個平等條約,李鴻章和清政府都為這個條約的締結感到滿意,清流派亦無攻擊此條約之跡象。而當時的日本輿論則寄希望於伊藤博文獲得清朝的謝罪與賠償,甚至發生新聞誤報之事,結果伊藤博文只帶回會近乎一紙空文的照會,也沒有獲得任何賠償,因此受到不少日本輿論的批評,但也有很多日本輿論對《天津會議專條》表示滿意。清朝並未履行照會內容,日本要求懲辦的袁世凱在1885年10月借送還大院君李昰應之機復出,甚至還長期擔任清廷駐朝大臣(駐紮朝鮮總理交涉通商事宜),另一方面,清朝也未追究日本駐朝公使竹添進一郎參與甲申政變的責任,問責之事遂不了了之。真正的要害在於第三條,這相當於清朝承認了日本的對朝出兵權,而兩國均可對朝出兵、出兵前相互知照的規定則使日本在朝鮮半島取得了與中國對等的權利,中國對朝鮮的所謂「宗主權」的優勢事實上蕩然無存,這也是在甲午中日戰爭後此條約被中國人詬病的原因所在。

朝鮮問題無疑是《天津會議專條》的癥結與焦點,談判期間李鴻章反覆質問日本是否有吞併朝鮮的野心,伊藤則矢口否認,稱征韓論只是民間主張,決非政府觀點,又說朝鮮是窮國,日本也是窮國,日本不可能讓自己窮上加窮,甚至還反問中國會不會以朝鮮為跳板吞併日本。而《天津會議專條》簽訂後的九年間,隨着中日在朝鮮半島構成均勢格局,日本確實在政治上對朝鮮採取「退嬰政策」,絕少染指(但經濟上的侵略並未放鬆),甚至日本外務卿井上馨還擬出《朝鮮外務辦法》八條,托駐華公使榎本武揚獻給李鴻章,幫助中國強化對朝鮮的控制。這是因為日本當時處於憲政體制確立的關鍵期,無暇對外擴張,同時外交方針的重點也被置於修改與歐美的不平等條約之故,又需要利用中國來阻擋俄國對朝鮮的野心。就在《天津會議專條》締結前後,發生了朝俄密約事件巨文島事件,歐美列強對朝鮮的滲透以及朝鮮王室「背華自主「的傾向引發了清政府的警惕,防日不再是清廷對朝政策的重點。直到朝鮮爆發東學黨起義以後,中日朝鮮交涉才重新浮上水面,並引發了甲午中日戰爭。 [3]

參考文獻

  1. 天津會議專條,百度百科
  2. 天津會議專條,百度百科
  3. 天津會議專條,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