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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物浦條約是指1882年8月30日,朝鮮日本在濟物浦(仁川)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

日本以朝鮮「壬午兵變」為契機,藉口日本人在朝鮮被殺,花房義質攜井上馨訓令在重兵護持之下赴朝談判,強迫朝鮮政府簽訂《濟物浦條約》,條約共六款,另有續約兩款。該條約不僅使日本獲得了朝鮮的巨額賠款,更規定了日本在朝鮮的駐軍權,進一步擴大了日本的侵略勢力,加劇了朝鮮半島的危機。

簽約背景

井上馨接到義質的急電,立即請示內閣。內閣知事急,即命井上馨馳至下關處理此事,又命海軍卿川村純義派遣軍艦4艘赴朝鮮,伺機行事。8月7日,井上馨在下關給花房義質訓令,命他返回朝鮮。其訓令如下:「若是『暴徒』再逞『凶亂』,對我有意外侵犯,不問朝鮮政府的處置如何,不妨以我護衛軍隊加以充分鎮壓。但由於未向朝鮮政府宣戰,鎮壓只限於保護自身的安全與進退。此時使臣仍應保持和平的地位。若是朝鮮政府故意包庇『兇徒』而不加處分,或不肯談判,只有致以最後通牒,聲明彼國的罪名,然後與海陸軍共同退到仁川港,占據適當地點,並迅速將事件情況上報,以待政府指示。若是清國或其他各國前來干涉,要求調停仲裁時,可答以未奉政府接受外國干預此事的命令,予以明確拒絕。若是朝鮮政府確無傷和之意,可與彼國相當的高級官員議簽能達到要求和保證的條約。」

赴朝簽約

花房義質奉到訓令,與陸軍少將高島丙之助同乘「明治」號赴朝鮮,8月12日到達濟物浦。13日花房義質率領兩個中隊抵達仁川府,府尹任榮鎬來迎,以公堂作為行館,請義質下榻。夜間,兵曹判節趙寧夏、吏曹參判金宏集來見義質,對他說:「前日發生的事變,因軍民皆叛,政府竟沒有兵力鎮壓。當時我們已注意到貴公使的安全問題,因為叛民迫及宮闕,我們以身軀保護主上,才得數次免遭厄難。因此只得派士官通知貴公使館。現在大院君專掌政權,主上的聖意一毫也不能達。貴公使若進京城,最少要帶一大隊人馬,否則有受輕侮之虞[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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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