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標識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英語: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縮寫為 MSS),標準簡稱安全部,亦簡稱國家安全部[1]、國安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

國家安全部垂直領導全國國家安全機關。主要職能包括情報收集分析、反間諜、政治保衛等,是中國最大和最活躍的對外情報機構,也部分參與國內安全事務。1983年7月,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部分、中共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併成立國家安全部。國家安全部總部設在北京

目錄

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情報系統源自延安時期的中共中央社會部,由時任副部長李克農負責情報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社會部分為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軍委作戰部情報局、軍委總情報部三個部分。

1950年1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情報部成立,管理情報部、技術部、聯絡部三個部,歸中央軍委總參謀長直接領導。1953年2月29日,軍委總情報部撤銷,各部劃歸總參謀部建制。1955年6月20日,中共中央軍委決定,將總參謀部聯絡部改歸中共中央書記處直接領導,定名為中共中央調查部,其部長依次為李克農、孔原和羅青長,主管工作的是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隨着「文化大革命」爆發,中央調查部捲入派系鬥爭而一度被取消。1975年,康生的去世使得羅青長重新接管中央調查部,中調部隨之恢復運作。

1983年,經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公安部部長劉復之申請,中央決定以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為基礎,合併組建國家安全部。1983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成立國家安全部、中央安全領導小組的通知》,同意撤銷中央調查部,將中央調查部的情報工作協調職責劃歸中央安全領導小組,其他職責劃歸國家安全部。5月28日,中央批准《關於組建國家安全部的報告》,並報請全國人大審議。6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國家安全部,由凌雲出任國家安全部首任部長。7月1日,國家安全部在北京舉行成立大會。

1983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設立中國共產黨國家安全部黨組(簡稱安全部黨組),凌雲任國家安全部首任黨組書記。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本法規定的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199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1989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組建中國共產黨國家安全部委員會(簡稱安全部黨委),不再保留國家安全部黨組。

2001年1月,地方國家安全機關管理體制進行調整,省級國家安全廳(局)、地級及以下國家安全局改由國家安全部垂直管理,不再列入同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序列。地方國家安全系統實行「垂直領導、兩級管理」,省以下國家安全機關人員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行政經費、技術裝備經費及其他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並廢止1993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2017年11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92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細則規定:「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確認」,「敵對組織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確認。」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國家情報法》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對國家情報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情報機構、軍隊情報機構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情報工作、開展情報行動。」

2018年4月15日,國家安全部宣布開通互聯網舉報受理平台網站[2],接受組織和個人的舉報信息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相關視頻

你知道中國國家安全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宣傳片

參考文獻

  1. MSS - 中國國家安全部,中國紅客聯盟,2018-5-18
  2. 國家安全部開通互聯網舉報受理平台,新華網,2018-04-16